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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一年後仍然放不下的感情,該如何挽回

原標題:分手一年後仍然放不下的感情,該如何挽回


都說時間是治癒創傷的良藥,無論曾經有再深的感情,一旦分開時間久,自然會將彼此淡忘,如何快速走出失戀,一個是交給時間,一個是另尋真愛,大多數人選擇了前者,用時間沖刷記憶中的點點滴滴。


其實,讓人念念不忘的一直是走不出的回憶,他送的禮物,他說的話,他的習慣,他的微笑,總是不小心會被觸碰,重新彈回在腦海中。

交給時間的好處就是,可以讓感情進行過渡,從開始的不可接受,不能相信就這麼分手,不甘願,到漸漸習慣,習慣一個人逛街,一個人吃飯,一個人做很多事情,到心理認同,這個階段已經走出了陰影期,向康復階段延伸,重新調整了心態。



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能很快過渡到康復期的人少之又少,人的心理在失戀時,承受能力極其的差,據心理學家研究,一個人要真正走出失戀的打擊至少要一年,就像冬天的草木凋謝,等到春天才能復甦,細胞需要重生。


然而,更有甚者,一年都無法開始新的生活,小哲就是這樣一個女孩兒,和張凱在一起三年,分手卻只用了5分鐘,思念了一年多。

她也嘗試過忘記張凱,剪掉了他最喜歡的及腰長發,刪掉了關於他的聯繫方式,扔掉了有共同回憶的一切東西。


從分開後便拚命工作,好讓自己能忙起來,三個月過去了,對張凱的思念和增長的銀行卡的錢數成正比。


一年過去了,只要想到他,就會流眼淚,對他的喜歡更是沒有因為時間而減弱,翻看他的朋友圈,成為了這一年天天不落的日常工作。


她心裡很清楚不能再繼續下去,想要和好又不知道怎麼去做,於是在朋友的介紹下找到了我們的(如初愛分手挽回機構)聯繫方式,尋求幫助,那對於像曉哲這種分手時間較長的情況,有3點需要注意的。


一.問自己為什麼想和好


和好動機很重要,問問自己是否因為不甘心,不能接受曾經朝夕相處的人離開,在失戀時很容易陷入自我懷疑中,把分手的原因歸咎於自身不夠有魅力。


是否出於報復心理,帶著「我難受,你也別想好過」的心情費勁心思要求和好,一旦對方同意,再分手,滿足好勝心。


對於分手時間超過一年仍然想和好的情況,大多數就是出於真心喜歡了,不然,沒有一個人願意浪費青春在曾經的情感。


所以,如果像曉哲和張凱,分手時間較長還想和好的話,首先應該問問自己,是否是出於真心喜歡,而無其他目的。


二 確定對方的感情狀態,試探性接觸


既然想和好,也確定了挽回的目的,那就要打探到對方目前的情感狀態,也就是單身與否,如果對方已經開始了新戀情,那隻能暫且放下,千萬不要想著去做破壞,搞得賠了夫人又折兵。


如果是好的結果,分手後很久對方仍然單身,那機會不可錯過,很可能對曾經的感情抱有希望,挽回幾率會更大。

在打探中,要注意不可聲勢過大,引起對方反感。



三 避免再現導致分手的誘因


分手必然有分手的原因,挽回時則不可再現分手時的誘因。


比如,他曾經因你花心而分手,決定要重新在一起的話,就要努力改掉曾經分手的可控因素,給他一個全新的你。


這種全新不代表偽裝,帶著面具,遲早有一天,真面目會被識破,既然愛他,想要挽回,就要以真誠的面目感情。


願有情人終成眷屬,願多年的等待有好的結果,無論需要任何情感難題,都記著,你還有我們。


如果你對感情方面心存疑慮,不知如何應對,添加微信:m2262266 給我留言提問,我會在24小時內給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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