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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君唐太宗干過的缺德事:只因精神病人一句話便大開殺戒

文/馮玄一

我們都知道,唐太宗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明君,他在位期間開創的貞觀之治,是歷史上最著名的盛世。唐太宗的開明大度,為後世稱道。據史書記載,唐太宗有一次閱覽一本醫書,書上有人體的內臟圖,圖下附有說明:「人五臟之系咸附於背。」唐太宗聯想到罪犯被打板子的情景,於是愴然涕下,他說:「今律杖笞,奈何令髀背分受?」就這樣,他下詔以後不準再「笞背」。從一件小事便能看出他的開明大度和對生命的尊重,這是一個君王之所以被稱為明君的必備條件。

但是,皇帝集大權於一身,掌握著別人的生死,難保沒有濫殺無辜的時候。開明如唐太宗,他也有濫殺無辜的時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玄武門之變中,他不但殺死李元吉和李建成,他還殺掉了李元吉和李建成的眾多子女,真可謂是「斬草除根」。如果說殺兄弟是為了政治的需要,那麼殺掉那麼多兄弟的家人,又是為什麼呢?顯然是不應該的。

在貞觀年間,也發生了一起唐太宗濫殺無辜的事情。據記載,在河內有人妄為妖言,散播一些對不實之言,妄稱天象。事情傳到李世民耳中,他大發雷霆,下令將此人抓起來。當時的大理寺丞相張蘊古上諫說:「據臣了解,這個人就是一個精神病,犯病的時候胡言亂語,這種人的言論,沒必要認真。」

但是,唐太宗根本不聽,他下令,將「妄言者」斬首。

可是,沒過多久,唐太宗就後悔了。那確實是一個精神病,並沒有其他圖謀。他殺錯了人,非常後悔,覺得不應該濫殺無辜。可是人死不能復生啊,後悔也沒有用了。

還好,唐太宗畢竟是一代明君,這次錯了,下次一定不能再犯類似的錯誤。那該怎麼有效防止錯誤再次發生呢?那便是增加死刑的程序,使得判決程序更加嚴密,而不能僅憑皇帝的一句話。用原文來說,便是:「自後每決死刑,皆令五覆奏。」如此一來,就大大減少了冤獄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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