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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反校園性騷擾機制獲專家點贊:可促進更高層次的立法

文 | 崔曉麗

來源 | 正義網(微信ID:jcrb_zyw)

轉載請按以上格式在文首註明作者及來源

8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西湖區教育局聯合會簽了《關於建立校園性騷擾未成年人處置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教育部門接到學生遭受性騷擾的舉報後,要在24小時內先行開展調查或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檢察機關備案。

西湖區檢察院、西湖區教育局聯合會簽的《關於建立校園性騷擾未成年人處置制度的意見》

杭州市檢察院、杭州市教育局等四家市級單位聯合發布的《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

據悉,這是全國範圍內第一家由檢察機關和教育行政機關聯合出台的反校園性騷擾工作機制。專家表示,《意見》的出台,有利於加強未成年人對性騷擾行為的認識,對潛在的犯罪分子形成震懾,也有助於司法機關及時、依法處置性騷擾案件。

約束教職工

是真正關注到校園性侵案的問題

《意見》對校園性騷擾做出了明確的定義,是指在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各類教育機構中,任何人違背未成年人意願,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撫摸猥褻行為等任何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對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不論未成年人是否自願,均屬於性騷擾行為。

據媒體報道,校園性侵害案件中,教師成為犯罪主體。在此次《意見》中對教師職責進行明確規定:教職人員禁止與未成年學生發生包括性騷擾在內的任何與性有關的親密關係。

「近幾年,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和性侵案件多發,我們在辦理性騷擾和性侵害的案件中,發現有部分培訓機構的老師對學生實施了侵害。」西湖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副主任鄭蕾告訴記者,考慮到校園性騷擾、性侵案件隱蔽性強、受害者不敢報案的情況,檢察院認為可能接觸到的性侵案件只是冰山一角,「為了讓隱藏的犯罪能夠及時被發現,避免更多的學生在校園受到傷害,我們和教育局聯合會簽了這個《意見》。」鄭蕾說。

據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女童保護基金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師生(含輔導班等)性侵位居熟人作案首位,共72起,佔比34.45%。

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表示,此次《意見》對教職工進行約束,是真正關注到了校園性侵案件中的問題所在。「很多時候年幼的孩子並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犯,但是教師應該知道這些行為是犯罪的。現在直接對可能實施犯罪的人員進行約束,讓他們明白侵犯孩子會受到嚴厲的懲罰,能夠對潛在的犯罪形成震懾。」孫曉梅說。

發現報告制度有利於將傷害降到最低

記者注意到,在《意見》中,對發現校園性騷擾後的處置制度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意見》指出,班主任或輔導員接到學生遭受性騷擾報告後,應在6小時內報告教育部門相關負責人。教育部門收到舉報後,在24小時內先行開展調查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向檢察機關備案,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不得私下調解了事。檢察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提前介入偵查。

「校園性騷擾發現報告制度的規定有利於及時、依法處置性騷擾案件,將傷害降到最低。」中國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指出,24小時內向公安機關報案、檢察機關備案,可以使司法機關在第一時間掌握案情,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介入,引導學校調查取證。

如何保障這項舉措能夠順利實施呢?

鄭蕾告訴記者,今年7月18日,杭州市檢察院、公安局、教育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四家曾聯合發布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其中就要求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到強姦、猥褻的時候要強制報告。這次《意見》的懲治機制,也是在市級單位所發文件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

「學校作為性騷擾案件的第一主體,負有強制報告的義務,如果沒有報告,出現嚴重後果,可以參照市級四家單位發布中的規定,進行嚴厲追責。」鄭蕾說。

《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第十四條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鄭蕾告訴記者,西湖區檢察院在辦理校園性騷擾案件中發現,很多未成年人受到性騷擾或侵害後,出於害怕或羞於啟齒的心理,通常不敢向家長、老師尋求幫助,以至於很難保留第一手證據。

「所以這次在《意見》中規定,學校除了及時報案之外,也可以第一時間進行調查,收集更多的證據。」鄭蕾說,能夠及時取證,也有利於解決受害人和嫌疑人所說情況完全對立的問題。

檢察機關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起到重要作用

校園性騷擾或性侵事件發生後,如何對受害者進行救助也是檢察機關一直關注的事情。《意見》中規定,受到性騷擾、性侵的學生,如果需要司法救助和心理救助的,檢察機關可以提供援助。

「受到傷害的學生如果家庭經濟貧困,我們可以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如果侵害者無力對受害者進行賠償,檢察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幫助他們申請司法救助。」鄭蕾表示,如果受害人有轉學的需求,檢察院也可以和教育局協商,幫助解決。

鄭蕾告訴記者,鑒於性侵事件往往給未成年造成心理傷害,對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也是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性侵案件中的重要部分。

「通過政府採購的形式,西湖區檢察院和杭州一家知名心理輔導機構簽訂了協議,如果受害者需要心理諮詢,檢察機關將根據案情實際情況,酌情考慮後,為受害人免費提供。」鄭蕾表示,心理疏導主要幫助孩子們走出陰影,讓孩子們知道被侵犯並不是自己的錯。

據悉,除了對性騷擾案件中的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學生父母如果心理遭受傷害,心理諮詢機構也可以進行一個配套的心理諮詢。

郭開元認為,心理輔導和司法救助的開展,充分說明了檢察機關在我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中的重要作用。同時他認為,檢察機關也可藉助聯合青少年事務社工等社會力量,對未成年受害者給以幫助。

《意見》有助於促進更高層次的立法

據悉,《意見》在8月6日簽署之後,立即實行。西湖區教育局辦公室副主任趙德立告訴記者,教育局馬上會把文件下發到每個學校,配合檢察院的工作,保護學生的權益。

對於檢察院後續的工作,鄭蕾表示,他們將會在「法治進校園」活動中,就預防性侵進行一個專門的法治宣講。「一方面是想告訴學生如何避免遭受性侵,另一方面,如果一旦遭遇性侵害,應該第一時間告訴家長、老師。」

鄭蕾說,這樣做的目的是想要培養學生們增強證據意識和權利意識,注意及時固定和提供有關健康記錄、錄音錄像、微信聊天記錄、微信截圖、來往郵件、同學證人證言等,方便學生維權。

此外,西湖區檢察院也會開展法治進社區、進家庭的活動,讓家長樹立第一時間維權的觀念,而不是選擇沉默。

孫曉梅表示,最近在網路上受人關注的「METOO」行動,很多參與者表示是在孩童時期遭受的性侵,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犯。此次《意見》的頒布,正好讓未成年人對性騷擾、性侵有一個認識,更重要的是,引起家長對校園性騷擾事件的重視,一旦發現異常,家長和老師做好及時的溝通,保留證據。

在郭開元看來,這次《意見》的頒布,對於未來完善校園未成年人保護具有探索意義。「司法機關也可以通過不斷的積累經驗,促進更高層次的立法和制度的完善,保護校園未成年人的權利。」郭開元說。

本期編輯 | 張凱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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