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女友2.5萬還賭債 自首獲原諒後結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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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原標題:男子「偷」女友 2.5 萬還賭債,主動投案自首獲原諒後結為合法夫妻)
近日,湖南省益陽市桃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特殊的盜竊案,被告人陳某某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五千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陳某某犯盜竊罪的指控成立,應當依法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責任。但被告人陳某某案發時與被害人肖某系同居男女關係,盜竊後與女方繼續生活並未逃離,並且已由同居關係發展為夫妻關係共同育有一女,其非法佔有的主觀惡性不深,社會危害明顯小於其他一般盜竊。案發後,被告人陳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已全部賠償被害人肖某的損失,獲得了被害人肖某的諒解,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在男女朋友同居期間,未經他人許可,私自處分對方財產,之後雙方雖由同居關係發展為夫妻關係,也應構成盜竊罪,不適用刑法中 " 對偷拿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 的規定。該條中的 " 家庭成員 "、" 近親屬 " 應指案發時雙方特定的血緣或姻親關係,而非案發後雙方形成的這種關係,不能進行擴大理解。但考慮到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及該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為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這樣既符合法理,亦切合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