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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內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工程連發兩次事故,住建部發布督辦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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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豆丁施工

8月9日,住建部發布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查處督辦通知書,貴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標發生一起二襯鋼筋坍塌事故,導致3人死亡。根據規定,對該起事故查處工作啟動督辦程序。

通知原文如下:

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較大及以上事故查處督辦通知書

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8月8日,你省貴陽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土建施工10標發生一起二襯鋼筋坍塌事故,導致3人死亡。根據《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查處督辦暫行辦法》(建質〔2011〕66號)的規定,現對該起事故查處工作啟動督辦程序。

請你廳依照有關規定,組織並督促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處工作,於2018年10月9日前將查處情況報告我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018年8月9日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內容顯示,該起事故發生於2018

年8月8日上午7:35左右,該工程建設單位是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是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津喜,項目經理趙福明;施工專業承包單位是安徽廬江縣環宇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旭東,項目負責人徐來社;監理單位是重慶賽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鵬,項目總監冉海燕。

目前,事故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據當代先鋒網消息,就在上月18日,貴陽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二橋至浣區間隧道掌子面發生坍塌,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了解,7月18日中午1點35分,該隧道掌子面發生塌陷,造成市西河河床與隧道貫通,河水流入隧道。事故發生後,貴陽市政府第一時間啟動了應急搶險機制,作出相應工作安排部暑,並組織專家研究制定安全可靠的搶險措施。

目前,搶險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周邊道路交通並未受到太大影響,周邊建築物也安全可控。事故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信息顯示,軌道交通2號線全長39.54公里,一期工程全長27.6公里,起於白雲區七機路口,經觀山湖區和雲岩區,止於南明區油榨街,包括24座車站、23個區間、1個運營控制中心(與1號線共用)、1個車輛段和2座主變電所。項目概算總投資為177.30億元,總工期4年半。

同類型事故案例分析

重慶市軌道交通五號線5108標「7·29」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7月29日8時10分左右,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承建的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5108標巴山站配線段鑽爆區間在綁紮鋼筋過程中,發生一起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668.6萬元。

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相關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性質及人員傷亡情況,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工程概況

重慶市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起於園博園中心站,止於跳蹬。線路全長39.75km,分為十個標段施工建設。本次事故標段為八標段,5108標段線路全長5.03km,含兩站三區間,開工日期為2014年3月31日,工程造價約9.4億元。

巴山站配線段鑽爆區間為巴山站~鳳西路站區間其中一部分,全長224.8m,埋深17.5m~25.7m,圍岩等級為IV級,設計為A、B、C、D四種襯砌斷面。

(二)工程參建單位概況

項目名稱: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

建設單位: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BT單位: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

項目公司:中鐵重慶軌道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鐵四院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聯合體)

勞務單位:三河聖祥誠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三)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監理單位:重慶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土建項目監理單位為鐵四院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聯合體)。其中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為重慶軌道交通5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的主監單位。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6年7月29日7時,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巴山站配線段鑽爆區間ZDK32+239~ZDK32+248範圍內,鋼筋班組12名工人在進行二襯雙層鋼筋安裝作業。8時10分左右,鋼筋綁紮班組長徐月強等6名工人在二襯台架頂部進行鋼筋綁紮作業時,位於台架頂部左側的徐月強為了調直縱向鋼筋,將兩根鋼管支撐頂托相繼拆除,導致臨時支撐體系性能變差,造成還未形成整體受力鋼筋骨架的二襯雙層鋼筋下沉變形,重心側傾失穩發生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徐月強、羅德海、羅德友三名現場作業人員死亡,羅義彬受重傷,陳興亮受輕傷,徐開兵未受傷。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九龍坡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了應急救援預案,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公安分局、區安監局、區城鄉建委等部門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和現場處置工作,市安監局、市城鄉建委等相關部門相繼趕赴現場指導救援處置工作。

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相關部門做了報告,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積极參与事故救援和善後賠償工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無次生事故發生,善後處理工作有序開展,社會秩序穩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人員傷亡情況

(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1.喪葬及善後賠償費用:522萬元;

2.傷者治療費用:5萬元;

3.事故罰款:141.6萬元;

以上合計:668.6萬元。

四、事故現場勘查情況

「7·29」較大坍塌事故發生在配線段ZDK32+239.000~ZDK32+248.000位置,目前施工的D斷面襯砌完成後凈寬約17m,高度約9m, 襯砌斷面面積約127m2。D型斷面呈扁平狀結構,鋼筋設計為:環向鋼筋28@150,縱向鋼筋22@150,拉筋Φ12@300×600,混凝土厚度0.7m。

事故現場查勘:台車頂面操作平台中心到拱頂防水層高約2.1m,台車左右兩側分別設置有三層台階操作平台。台車頂端平台上有Φ40鋼管臨時支撐18根,左右兩側三層台階操作平台的鋼管臨時支撐共計13根。台車上已安裝綁紮的二襯雙層鋼筋變形被擠扁下塌在一起、呈水平狀,並向小里程一側外凸約3m。

事故段的二襯雙層鋼筋安裝縱向長度約9.0m,安裝有60根環向鋼筋,環向鋼筋28平均間距約150mm;縱向鋼筋22平均間距約150mm;拉筋Φ10平均間距約縱向300mm×環向600mm、梅花型布置。所有環向鋼筋和縱向鋼筋基本安裝到位,鋼筋的綁紮還未完成;Φ10拉筋在右側拱腳起安裝有約2.5m高度範圍,其餘範圍還未安裝。

右側、左側拱腳起每5m弧長均安裝綁紮有28縱向加強定位鋼筋、縱向鋼筋與環向鋼筋每個交叉點位置用雙股14#鐵絲(Φ2.2mm)順一個方向進行綁紮,少部分交叉綁紮。

右側雙層筋間在拱腳上約2.3m環向弧長位置安裝焊接有一道內撐定位筋(控制雙層鋼筋間距),內撐定位筋縱向間距約1.3~1.8m不等。左側雙層筋間在拱腳上約2.3m、4.6m、7.0m、9.3、11.6環向弧長位置安裝焊接有五道內撐定位筋,定位筋縱向間距約1.3~1.8m不等。

內、外層鋼筋綁紮除在縱向加強定位鋼筋28與環向鋼筋28交叉點位置採用14#鐵絲逐點進行順向(少量交叉)綁紮外,其餘縱向鋼筋22與環向鋼筋28交叉點位置採用四股22#鐵絲(Φ0.7mm)進行順向(少量交叉)綁紮;外層鋼筋綁紮存在跳2~3孔跳扎,左右兩側拱腰外層鋼筋存在環向跳9孔縱向跳9孔綁紮情況。

台車右側第一台階平台上方約2m高位置的掌子面上有一根22錨桿與坍塌的鋼筋骨架焊接拉結,鋼筋坍塌時焊接點被拉脫。

五、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事故點D型斷面二襯雙層鋼筋安裝過程中,二襯雙層鋼筋未完全形成整體穩定骨架前,提前拆除了部分臨時支撐,加之二襯雙層鋼筋未有效設置縱向臨時支撐是導致此次二襯雙層鋼筋失穩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施工單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沒有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二襯鋼筋綁紮進行經常性檢查。沒有及時消除徐月強違章作業的安全隱患;沒有及時消除二襯雙層鋼筋未設置有效縱向臨時支撐的安全隱患。根據《巴山站~鳳西路站礦山法區間二襯及防排水安全技術交底》:「6.鋼筋綁紮安裝安全措施 (5)開始綁紮安裝時,應邊綁邊撐,在鋼筋未形成穩定的骨架結構前,嚴禁拆除支撐」和《巴山站~鳳西路站礦山法區間二襯及防排水施工技術方案》「5.4風險預防措施 (5)鋼筋坍塌事故 2)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配置安全員、質檢員對鋼筋安裝過程進行全過程檢查,要求作業隊伍對鋼筋骨架定位鋼筋進行加密」。但事故現場,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鋼筋綁紮班組長徐月強違反安全操作規章違章作業的行為,也沒有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二襯雙層鋼筋的綁紮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隱患。

②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其編製的《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5108標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巴山站~鳳西路站礦山法區間二襯及防排水施工技術方案》、《巴山站~鳳西路站礦山法區間二襯及防排水施工技術交底》中,對臨時支撐(包括縱向臨時支撐)設置的要求不明確,針對性不強。對台車兩側第一、第二台階操作平台處如何設置鋼管臨時支撐也未作明確要求。對台車兩側如何設置纜風繩或斜撐等其他措施(縱向臨時支撐)未作明確的要求。

③施工單位對事故段進行二襯雙層鋼筋襯砌的過程中,對其穩定性變化和相應維穩措施缺乏實踐經驗,加固措施不當,對可能導致坍塌的風險判斷預估不足。根據《巴山站~鳳西路站礦山法區間二襯及防排水施工技術方案》:「5.4風險預防措施 (5)鋼筋坍塌事故4)必要時在骨架兩側設置纜風繩或斜撐等措施」。在二襯雙層鋼筋失穩坍塌事故現場,在台車右側第一階平台上方約2m高位置的掌子面上發現一根22錨桿與坍塌的鋼筋骨架焊接拉結,二襯雙層鋼筋失穩坍塌後,該焊接拉結點已脫落;事故現場未見兩側設置纜風繩或斜撐等其他措施(縱向臨時支撐)。

④施工單位針對二襯雙層鋼筋的綁紮不符合要求。根據《巴山站~鳳西路站礦山法區間二襯及防排水施工技術交底》:「4.2.1鋼筋施工工序 14、鋼筋綁紮,扎絲在每一個鋼筋交叉點上都有設置,且綁紮牢固,扎絲的尾端要放在兩層鋼筋之間,不能朝向混凝土內表面或外表面。用直徑0.7mm的鐵絲,按逐點改變繞絲方向(8字型)交錯扎結,或按雙對角線(十字型)方式扎結」。但在二襯雙層鋼筋失穩坍塌事故現場發現,對已綁紮完成的二襯外層鋼筋網片,存在採用四股22#鐵絲進行順向跳2~3孔的方式跳扎,存在外層鋼筋網片環向跳9孔和縱向跳9孔綁紮的情況。

(2)監理單位未能嚴格履行監理職責,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監理單位對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二襯雙層鋼筋的綁紮存在不符合要求等情況,未及時發現和消除。監理單位對二襯雙層鋼筋未有效設置縱向臨時支撐失察。監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

(3)行業監管部門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相關工程辦理了質量安全提前介入手續。按照市政府下發的 「三定方案」(渝辦發〔2008〕259號),重慶市城鄉建委軌道處綜合協調推進軌道交通建設進度。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受重慶市城鄉建委委託,對辦理了提前介入手續的工程進行業務指導服務。

經調查,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未能對事發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有效的服務指導:未及時有效審查發現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存在針對性不強的安全隱患;對監理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和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工作失察。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4)屬地監管部門高新區建設局。

針對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高新區建設局未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意見》(渝府辦發〔2015〕207號)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切實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各類企業(包括中央、市屬企業)進行嚴格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實施安全生產日常檢查,承擔屬地監管責任;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級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承擔直接監管責任」;《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實行屬地監督管理的通知》(渝建〔2011〕468號)第一條規定:「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全市所有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部由工程項目所在地區縣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管工作」。經調查,高新區建設局主要做了軌道建設的相關征地、拆遷及協調工作;軌道建設臨時用地協調;群眾投訴解釋、圍擋美化修整、進出車輛帶泥揚塵等督促工作。但高新區建設局未履行安全屬地監管職責,未對轄區內的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項目制定相應安全檢查計劃,也未採取安全監管措施,針對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存在失察失管。高新區建設局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二)事故性質

通過對事故直接原因、間接原因進行綜合分析,經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單位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監理單位監理不力,相關監管部門履行項目管理及監督檢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六、其他監管單位履職情況

(一)九龍坡區石橋鋪街道辦事處

經調查,事故發生後,石橋鋪街道辦事處積極配合事故領導小組開展善後工作,對3名死者共賠償525萬元,事故發生第2天就對死者屍體進行了火化,傷者痊癒出院,未造成不穩定因素。街道辦主任與企業簽訂了《2016年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書》,街道辦相關領導帶領安監辦、社區的同志,對轄區軌道交通建設情況進行了安全檢查,提出了安全要求並下達《安全隱患告知》;每次在協調施工糾紛時都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進行了提醒和要求。

(二)九龍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經查,九龍坡區安監局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針對央企、市屬重點項目存在的問題,專題向區委常委會、區政府常委會各做了2次彙報,並按照區委、區政府指示要求,積極做好統籌協調工作;二是及時安排部署,今年以來,區政府安委會下發了《關於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訓全面開展大排查大整治進一步防控高溫汛期事故的通知》(九龍坡安委〔2016〕3號)、《關於切實加強建設領域安全監管的通知》(九龍坡安委辦〔2016〕20號)等一系列文件,全面部署建設領域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三是區政府安委辦堅持召開建設領域協調會議,專題討論央企、市屬重點項目安全監管事宜;四是今年5月份,由區政府安委會牽頭,會同區建委、高新區建設局、屬地鎮街,並聘請市政專家,對全區軌道環線等5個央企、市屬重點項目的6個標段進行摸底檢查調研,發現隧道瓦斯濃度超標、滲水,高空作業防護措施不到位等較大安全隱患54個,並在6月底全部進行了複查驗收,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

七、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徐月強,鋼筋綁紮班組長。為了綁紮鋼筋作業方便,違規擅自將兩根鋼管支撐頂托相繼拆除,導致事故發生,對本次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應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對其免於責任追究。

(二)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

王仲文,鋼筋班組施工現場實際負責人。安排鋼筋班組進行鋼筋綁紮作業時,未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未在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未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違反《鋼筋施工方案》的違章行為。王仲文對本次事故負有主要安全管理責任。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議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的人員

1.唐峰,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監督二科科長,重慶市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主監,對五號線施工建設進行安全指導服務。未及時有效審查發現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存在針對性不強的安全隱患;對監理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和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工作失察。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市建委給予其處理。

2.楊超策,重慶高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未嚴格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針對轄區內的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項目,未制定相應安全檢查計劃,未採取安全監管措施,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九龍坡區監察局給予其處理。

(四)建議吊銷相關證照的人員

黃朝潤,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項目經理部安全副總監,一分部安全總監。持有豫安C(2015)2201361證。未對鋼筋安裝過程進行全過程檢查,沒有及時發現並制止鋼筋綁紮班組長徐月強違反安全操作規章違章作業的行為,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由發證機關按照規定撤銷其安全員C證。

(五)建議對企業及相關人員經濟處罰的處理意見

1.對企業經濟處罰的處理意見。

(1)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的施工總包單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編製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對事故段進行二襯雙層鋼筋襯砌的過程中,加固措施不當,對可能導致坍塌的風險判斷預估不足;針對二襯雙層鋼筋的綁紮不符合相關要求;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章作業不力;事故隱患排查不到位,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未能起到有效的安全管理的作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安監局給予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處以7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的監理主監單位,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二襯雙層鋼筋的綁紮存在不符合要求等情況,未及時發現和消除;日常安全監理、隱患排查流於形式,監理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並制止作業人員違章作業行為,未能達到有效的安全監理的作用。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對本次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安監局給予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處以5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對企業相關人員經濟處罰的處理意見。

(1)嚴永德,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項目經理。作為項目經理,沒有經常在施工現場,督促、檢查該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發現消除編製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的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安監局給予嚴永德處以3.2萬元(8萬元×40%)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朱玉峰,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常務副經理兼一分部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督促、檢查一分部事故段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安監局給予朱玉峰處以4萬元(10萬元×40%)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3)胡世剛,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監理六分部總監,全面負責該事故段的日常安全監理,作為事故段的安全監理直接主管人員,未切實履行安全監理職責,未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由重慶市安監局給予胡世剛處以4萬元(10萬元×40%)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六)建議不予責任追究的單位及人員

經查,九龍坡區石橋鋪街道辦事處及九龍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重慶軌道交通五號線一期工程土建5108標提供了應有的服務,未發現有失職瀆職行為,建議不予責任追究。

(七)其它的處理建議

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重慶育才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鐵四院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的其他人員,建議由各公司按照內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八、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施工單位應當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全員培訓,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細化責任,狠抓落實,加強全員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交底。對施工技術管理進行專項檢查,加強項目技術管理,針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尤其是臨時支架專項方案的編製、審核和專家論證進行再排查、再確認。加強現場安全質量控制和過程監督檢查,督促安全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

(二)施工單位應當加強源頭管理,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企業管理的細胞建設,落實「班組管理」的安全生產骨幹作用,在有條件施工單元增設獨立安全體系,加強工人作業過程管理保障,保證作業過程工人行為可控。規範作業現場安全作業行為,提升管理人員過程履責及監控能力,提升現場作業隊長、班組長安全技能水平,採取有效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違章作業現象。

(三)施工單位應當加強關鍵工序安全管控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強關鍵工序作業領導帶班和安全卡控,落實技術人員旁站監督制度,及時有效制止違章行為,對各類安全隱患進行嚴防死守,堅決遏制住安全事故的多發勢頭。

(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嚴格執行監理程序,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督促施工單位中鐵隧道集團二處有限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

(五)建設單位應及時辦理施工許可證,確保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管。

(六)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總站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93號令)和《重慶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市政府289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加大對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或指導服務力度,有針對性地實施差別化管理,增加檢查或服務頻次,督促各參建單位認真履行好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紮實做好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七)九龍坡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意見》(渝府辦發〔2015〕207號)等相關規定,切實履行屬地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各自職責為重慶軌道交通建設服好務,為各參建單位提供便利條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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