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開飛機救人收費么?遇到巨嬰驢友怎麼辦?答案都在這裡
夏天是自然災害頻發的季節,各中外軍隊、救援力量的搜救報道屢見報端。尤其是財大氣粗的美軍,不僅全球搜救,還全套航空搜救,如開著CH-47「支奴干」運草料喂牛,開著MH-60S在關島洋面救援中國遇險船員,派出PJ其泰國洞穴救小朋友。
一般這時候就會有人問「美國/美軍搜救免費么?」然後答案兩邊倒:這個是免費的!or 很貴的!賬單一會兒救到。
這兩種其實都不算錯,因為在美國遇險需要救援的情況很多,實施救援隊的力量也多種多樣,自然有的免費,有的收費。包括美國國內也有「巨嬰驢友擅闖景區遇險,納稅人巨額救援費用如何報銷?」的爭論。
不妨以我掌握的情況來理一下,不足之處還請指正:
一、美軍搜救全免費,納稅人買單
無論是美國現役正規軍active,還是各軍種後備部隊reserve,還是國民警衛隊national guard,它們實施的救援都是免費的。
原因很簡單,為遇險和需要幫助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幫助,是聯邦政府、州政府的基本職責和義務,收稅養兵就是干這個的,去世界政府和軍方都一樣,只是能力不同而已。
而且費用在軍費里都預留了:軍方的搜救自然產生成本,如人力成本、裝備折損、耗材等。但這些都屬於軍費預算里的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一般佔到總軍費的1/4。
比如2018財年,美國空軍/空軍後備/空中國民警衛隊總O&P預算是499億美元,其中經常擔任國內救災任務的空中國民警衛隊花掉其中的64億美元,空軍後備部隊花掉32億美元。
裡面把救災活動統稱為War-Related and Disaster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戰爭相關和救災支援活動佔用),裡面再細分很多細項目,比如Emergency Hurricane(颶風救災)等等。
其他的人員工資、任務加班津貼、油料/後勤物資消耗、飛機飛行小時數折舊等等,都算在裡面。
所以
1、沒有法律授權,軍隊不得有償服務,不得向百姓收費,都一樣;
2、救災時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職能之一,尤其是州警,必須免費提供;
3、納稅人已經付費了,統一在頭一年的撥付的國防預算里,無論作戰/訓練/救災都在一起,不得再要!
二、美國海岸警衛隊,免費
其實美國沿海地區,甚至全球國際水域,搜救的主力是美國海岸警衛隊USCG,這是他最古老的任務之一,次數相當頻繁,比如USCG統計2013年每天平均搜救109次,挽救10條生命,幫助192名遇險人員,範圍從亞太到大西洋,從北極到南太平洋,保護280萬美元財產免受損失——每天!
那麼成本,USCG也算過,刨去人員費用,43英尺救生艇每小時運作成本1147美元/小時;C-130救援飛機每小時運作成本7600美元/小時。每年在搜救上花費6.9億美元。
但是,USCG搜救不收費,因為它跟軍隊一樣,也是聯邦政府「預充年費」提供服務的,不夠找聯邦政府去要,反正都從納稅人身上出。
但是,也有條件:
1、 非危機情況不出警,不浪費警力:比如天氣晴好的日子,某人的遊艇耗光油料,拋錨在海上,那請自行聯繫商業拖船公司吧!
2、 雖然不收費,但會把一些白痴作為安全警示教育的案例;
3、 如有違法違規行為,事後會有依法行政處罰,畢竟USCG是個聯邦執法部門,有這個權利,但這個不屬於「有償救援」性質。
4、 還有就是遇到惡作劇,比如故意編造遇險求救信息等,這些將面臨「報假警,浪費公公共資源」的訴訟和賠償。
三、海外搜救,大家都要相互免費
另外,聯邦力量的免費搜救服務,不僅是美國國內,也包括海外。
主要的法律依據就是1999年,美國海岸警衛隊牽頭髮布的《美國國家搜索與救援計劃》NSAR也重申了這一點,覆蓋範圍包括美國管轄的陸海空域,和國際法規定的國際陸海空域。這也就為美國海岸警衛隊在全球大洋、和公海的救助行動,以及美軍在全球的各種救災行動的費用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畢竟國際海空域提供相互免費幫助,是自古以來的傳統,也是現代國際海事組織等的明確要求。
2000年變為《協調民事搜救服務以滿足國內需要和國際承諾的國家議定書》(for coordinating civil search and rescue (SAR) services to meet domestic needs and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簽署的聯邦機構包括海岸警衛隊、國防部、運輸部、商務部、聯邦通信委員會、國家航空航天協會。其中專門承諾:「在所有類型的搜救任務中有效利用所有可用的資源(the effective use of all available facilities in all types of SAR missions),並確保被救助人員不應對其救援相關的費用負責(affirms that the rescued person(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payment associated with their rescue)」。
解讀起來就是兩方面意思:
1、 海外搜救是國際義務,而美國畢竟世界警察,權利越大,責任越大,應該的嘛。
2、 如果美國公民在海外遇險,其他國家政府力量也要予以救援哦!還不能收費哦!這是國際義務哦!
看看美國人搜救責任區有多大
四、國家公園,免費救援,門票買單
美國內陸地區,還有一種很遊客、驢友常見的,就是國家公園遇險。這些歸國家公園管理局NPS實施救援。
據統計,NPS每年實施救援3600起,耗資500萬直接成本,和幾十萬的人工時。但NPS算了一筆賬,平攤到每年的國家公園全部遊客人均7美元的票價,救援費用只佔到其中微不足道的1.5美分,所以,也沒必要另外收費。
除非被救人員明顯違規,比如擅闖禁區,那就必須承擔相應費用。
以上是聯邦管轄的區域和力量提供的救援,基本上免費。
但到了地方一層,就複雜一點了,因為各個州、各個地區性質都不一樣。
五、各州郡情況各異,7個州允許收費
離開聯邦力量,在地區遇到個別險情,一般是地方治安官負責SAR任務,而美國大部分州和郡縣的救援隊都是志願者為主,除非一些飛機、車輛和其他耗材引起的費用,比如普通直升機是1600美元/小時。但大部分州郡縣都是不收取搜救費用,原因後面說。尤其在法律上沒有收費依據,要知道美國想從老百姓兜里掏錢,都離不開法律授權。
但有幾個州,已經立法允許視情收費,算是開了口子,但實踐情況各異:
1、新罕布希爾州,「花崗岩州」,山地徒步和滑雪活動興盛,自然搜救不少,州議會2007年通過一個有效期10年的收費救援法案,但明確規定必須是被救者存在明顯的魯莽reckless或疏忽negligent。
比如,2012年,該州一個名叫Ed Bacon的59歲老人,在White Mountains徒步,單人、颳風下雨、試圖攀岩、自己還是人工股骨頭,然後人工股骨頭脫臼。該州森林漁業局組織50人的救援隊,在惡略天氣和夜間成功實施救援,事後老頭兒受到9300美元的賬單。因為當局認定「單人、颳風下雨、試圖攀岩、人工股骨頭」有明顯的魯莽和疏忽成分。但也不要怕,老兄馬上提起上訴,現在已經到了州高院,目前還在折騰,估計要打折。
但即便有法律支持,真正收費的仍是少數。據統計,2008年新罕布希爾州這個法律實施以來,在數千個搜救任務中,只有60多個進行收費,累計才7萬美元,平均每次1166美元。
而且,因為頗受爭議,該州後來推出了25美元/年的的徒步安全年卡。購卡者享受免費搜救,即使是「魯莽疏忽」行事。州當局堅稱,收費沒有造成被救者的遲疑。
2、猶他州,他們收費也是有道理的,比如他們有個韋恩縣,擁有摩崖、大拱門等公園,遊客眾多,結果就是每年要搜救100起 ! 裡面大部分自然都是外地人(外州人),結果每年搜救要花費20萬美元! 而韋恩縣本地納稅人只有9500人,要負擔這筆費用似乎不公平,但畢竟這些遊客也帶來了更多的旅遊收益,沒辦法,折衷一下,以2016年為例,在111個搜救事件中的37個進行收費,總共15000美元,每個405美元而已。
後來也是頂不住爭議和壓力,也推出了「免費救援年卡」。
3、類似的立法的還有緬因州、佛蒙特州、夏威夷州、俄勒岡州、科羅拉多州等。但普遍來看,雖然這7個州都立法授權,本地救援隊可以適當收費,但實踐中收費的少,也沒有因為費用起訴被救援者。
比如,緬因州,1997年收費救援法律出台以來,21年過去了,數千起救援,只有5人收過費。
更多的還是賣年卡,最便宜的是科羅拉多州,鼓勵戶外愛好者購買CORSAR「科羅拉多搜救年卡」,每年才3美元年費!而且也不強制,即搜救時也不收費,不管你有沒有買卡。
還有就是針對一些特殊運動對象小額收費,比如科羅拉多河弗蒙特州針對滑野雪的人收費,愛達荷州針對開放式公園的徒步旅行者收費,加州的警長可向居民收取不超過100美元的任務費用。
如此不認真收費的原因,後面說。
多說一句,其實「美國消防隊救火是否收費」的答案,也跟這個類似,因為美國各級消防隊也是公立、私立都有,全職,志願者都有,太複雜。
六、很多民間組織提供免費搜救服務,甚至報銷
除了前面的免費聯邦搜救,不認真收費的州郡縣搜救力量,美國還有大量的民間搜救志願組織。
如全國搜救協會NASAR有1萬名志願者,成立於1973年,通過志願者的免費搜救行動,來避免搜救行動收費;
還有著名的阿爾卑斯俱樂部AAC,也為會員及家人提供免費的野外搜救服務,而且如果會員被某個州收了救援費用,阿爾卑斯俱樂部還負責補償,最高5000美元。
當然還有更多的商業公司,提供各種商業付費救援服務。
但更多的是,顧慮老百姓買保險,一些保險也會包含商業救援內容。
七、收費與否,各州郡還在糾結的事情
回過頭來,雖然各州郡縣都可以自己立法收費,也有一些州開展嘗試,但執行的也不認真,主要是糾結一下幾點,也可供我們參考:
1、免費公共服務vs巨嬰浪費資源,
理論上各級政府都有免費提供救援的道義和法律義務,但擋不住現在搜救資源越來越昂貴,也不乏熊孩子巨嬰,對他們全免費,就是對本分納稅人的不負責任,浪費公共資源。所以不能全免費搜救。
2、魯莽or疏忽,不好認定
雖然有的州做出了「因為個人魯莽or疏忽」而遇險,可以收費的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大家發現,這個條件難以認定。而進一步開始打官司的話,往往浪費更多行政資源,尤其在美帝。
3、收費可能會影響遇險者及時求救
科羅拉多州警研究發現,自從提出搜救需要收費以後,至少出現了15起遇險者放棄或者推遲求救的情況,因為擔心後續的救援費用。
比如:
猶太州一艘遇險船隻的船員對著救援人員高喊「別碰我!」;
亞利桑那州一名迷路的驢友,在聽到搜救隊的動靜時,竟主動避開搜索隊;
科羅拉多一名女驢友遇險後,通過手機聯繫救援隊,要求後者講講如何自救就行,千萬不要拍救援隊來!
還有一名男性驢友失蹤後,妻子選擇自行去救援,而不是報警求助,結果自己也迷路……
這些情況,往往造成更為複雜棘手的後果,甚至悲劇。而且也讓各州郡志願者組成的救援隊背上道德的罵名,背離州郡救援組織的初衷。
4、搜救年卡涉嫌歧視!
而幾個州推出的每年3美元或者25美元的「搜救包年卡」似乎不錯,但也有批評的聲音,認為涉嫌歧視。
因為有可能發展下去,就變成一種「變味」的VIP卡,是不是有年卡的就有的救,沒有你年卡的就不救援?
有卡無卡,救援反應時間、積極性、投入的資源和手段上是否會有區別?
救援明明是公益性非盈利服務,年卡是否會帶來商業化、差異化、不公平的歧視性服務?會最重演變成「銅臭味」的收費服務?看錢救人么?
要知道任何形式的「歧視」在美帝都是重罪,「見死不救」的罵名連商業公司都不敢沾,更何況還是州郡縣政府下屬的「公益、志願者」標籤的半官方半公益救援組織……
上述原因,就是大部分州郡縣不敢收費,即使有了法律授權,也不敢大規模收費,連辦了「救援年卡」也不敢嚴格看卡救人的原因所在吧。
以上就是美國/美軍在大規模災害和小型搜救場合的收費情況的初步梳理,可供赴美旅行的旅行者參考,也可供國內搜救搜救法規制定者參考吧,如有不足或者疏漏之處,還請指正,畢竟51各州情況太多了,想不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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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戰機美國也造不好,竟找巴西進口,在阿富汗用的還不錯!
※美海軍這個海上霸主已經50歲,而我國還在努力追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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