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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攜帶40萬美元返台,被沒收38萬

兩名男子分別攜帶了20萬美元現金,從澳門入境台灣時,被台灣的海關查獲,按規定各自退還1萬美元後,其餘38萬美元全數被沒收。這是台媒昨天報道的情況。

根據台灣的「洗錢防製法」,民眾在出入境時只能攜帶相當於1萬元美金的外幣鈔票、或10萬元新台幣鈔票、或2萬元人民幣鈔票、或2萬元美金內的黃金,或價值50萬新台幣的鑽石、珠寶等物品,違者必須依法申報,若未申報或不實申報者,鈔票被查到將依法沒入(沒收),黃金、珠寶等物品則會開出對等價值的罰鍰(罰金)。

但如實申報後則可將多餘現金、財務暫存海關,待出境時領走。

台媒報道稱,該法上路實施後,一年來共查獲現鈔8882萬元新台幣,沒入6525萬多元新台幣

去年7月,兩名男子從澳門返回台灣時,隨身行李被海關查獲分別裝有20萬美金,海關依法歸還不用申報的部分(各1萬元美金),其餘38萬美金全數沒入。台媒稱此案是新法上路一年來,單筆最高金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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