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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這個坑我不跳!

8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的《關於擴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開展範圍的通知》(簡稱「《通知》」)指出,從8月起要把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保險」)推廣至全國範圍。

什麼是以房養老保險?

所謂「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又被稱為保險版「以房養老」,是一種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在國外,以房養老已經是一種成熟的金融養老方式,但在國內這種做法仍處於剛剛起步的階段。

通俗來講,就是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然後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至於房子,生前歸老年人使用或出租,老年人身故後房子處置權歸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扣除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將剩下的錢交給遺產繼承人。簡單一句話,「你留下房子,保險公司給支付養老金。」

以房養老每月能領多少錢?

保險公司是這麼算的,假如你的房子值100萬,而你今年60歲,你需要繼續交錢至86歲,每年2544元,但你每月能得到2514元,看清楚啊,給保險公司的是年,保險公司是按月給我們,然後拋去各種稅,你大概每年能得到25000元,86歲後,你一共拿回了大概65萬元,你活到98歲,恭喜你,你可以拿回成本了100萬。等你身故後,你的房子也就和你沒有任何關係了。

我們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一下,假如你現在把房子賣了,用這100萬理財,按市場上的無風險收益來算,5%,當然有的人說我不會理財,那你就買餘額寶,或微信理財,按3%算,一年也有3萬,也比保險公司給的多吧,最主要的是等你身故後你手上最起碼也有100萬,和那個什麼都沒有要好的多了

試點四年多,以房養老成效如何?

「以房養老保險」是舶來品,在國內試點始於四年前。

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60歲以上老人,可選擇「以房養老」,試點期兩年。2016年7月,監管部門又將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並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等部分地級市。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僅幸福人壽等個別保險公司推出相關產品,潛在客戶的投保熱情也低於預期。截至2018年7月31日,該保險產品在8個試點機構累計簽約201單,累計承保139單,可見雖歷經4年,但「以房養老」保險業務並未取得理想的效果。

以房養老保險緣何遇冷?

推行四年為何遇冷?說實話,儘管小編作為思想超前的新時代人類,但面對這個「以房養老」的方式內心還是有些抵觸的。

首先,「以房養老」在很大程度上是對中國人固有傳統觀念的挑戰。老人們要將辛辛苦苦大半輩子才獲得的房子轉移給保險公司處置,這似乎難以讓人接受,再加上老年人覺得養兒防老更靠譜,所以他們通常的做法是「但留方寸地,留於子孫耕」,在百年終老後將房產留給自己的後代。

其次,問題出在房子本身。由於商品住宅的產權年限為70年,而目前雖說可以到期再續,但面對未來的不確定性也構成了「以房養老」操作層面的困難。

最後一個原因是精明的保險公司面對房價波動的遲:目前中國房地產的走勢不明,「以房養老」業務中保險公司將最終獲得房屋處置權,所以需直面房價的波動風險,這就難怪四年來出售保險產品的公司只有一家。

據悉,這唯一一款「以房養老」產品的負責人表示:這個產品是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一個相對比較完善的嘗試,但是仍然在房價波動風險、現金流動性風險、輿論及法律政策風險、房屋處分風險等方面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的挑戰,亟待相關部門給予更多的關注和支持。

專家:建議向全國範圍推廣

首批試點成效不甚理想,但並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養老保險」的重大創新價值和實踐意義。

有專家稱,在「以房養老保險」向全國推廣的背景下,隨著經濟社會轉型以及市場不斷培育,「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潛在需求將會顯現,供給主體也將不斷擴容。

而為了激發這一市場需求,專家建議,給予「以房養老保險」業務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為創新業務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他們還建議,在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可以考慮逐步擴大抵押房產的範圍,將其他類型的不動產,如商業類的房產、共有產權住房、農村宅基地房產、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等列入抵押範圍,以便解決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問題。

關注潛在道德風險

「以房養老」是通過讓老年人變賣房產獲得養老金。而放眼國內,有多少家庭買一套房是靠一代人自己努力實現的?真實的現狀是,大多數家庭需要依靠兩代甚至三代人的積蓄才能供得起一套房。如果一個家庭辛苦買下一套房後,最後的結果是還要賣掉,這讓人們如何接受?

可以預見的是,在當前家家都為了一套房竭盡全力的情況下,老年人「以房養老」存在諸多道德障礙,是否會破壞家庭關係?是否會引發一些不滿情緒?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保險公司根據老年人的壽命估算分期付款的時間和金額,但人的壽命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老年人壽命延長超出保險付款時間的話,難道要把老年人趕出去嗎?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曾表示,「以房養老」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金融服務工具和產品,是一種市場行為,是一種自願的、可選擇的、補充的養老方式,不是一項養老政策。

業內普遍認為,作為一種非主流的養老方式,「以房養老」不會替代政府承擔的基本養老責任。對於政府所應起到的作用,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曾表示,在「以房養老」試點過程中,政府應當制定具體可行的政策體系,完善相關的房產評估、政策諮詢、糾紛仲裁、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參與相關衍生產品的創新,使「以房養老」更符合我國國情,更能滿足多樣化養老需求。

以房養老、延遲退休、遞延養老保險、鼓勵老人創業以及最近剛推出的養老目標基金……國家正在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外構建一套「輔助養老體系」。新的體系完全靠個人,所有的費用都需要自己承擔。因此,有人質疑這是國家在「甩鍋」,為以後養老保險「穿底」作準備。現在,最新的「補丁」又來了!養老目標基金,說白了就是在年輕時購買基金,老了可以到期贖回,增加養老收入。

國家推出這麼多措施,其實目的很簡單:養老基金壓力也不小,個人要想辦法為自己養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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