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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區睡一覺被罰1200 高速路超時費該廢了

文 | 實習編輯 金雪君

對於跑高速的司機來說,處罰超速、低速、佔用應急車道、逆行、倒車,都能接受,畢竟出門在外安全第一,這也在《交通管理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可如果因為疲勞,在服務區睡了一覺,下高速的時候,被要求繳納高額「超時費」,還能接受嗎?東方網上就刊載過這樣的新聞,司機老周要開車從邯鄲返回老家青島,開上高速公路的時候天就快要黑了,又覺得自己很累,為了不疲勞駕駛,就想著去找個服務區休息一下,哪知道這一覺睡到了大天亮。到了出高速公路的時候,收費站告知,要多交1200塊錢,原因是在高速路上行駛超時了。老周一下懵了:什麼?還有「超時」一說?


高速路超時一說已經存在很長時間了。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對依法應當交納而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有權拒絕其通行,並要求其補交應交納的車輛通行費。為了響應政策,各地紛紛制定相應管理規定,由此產生了「高速超時費」,我們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種打擊駕駛員逃費所制定的懲罰性措施。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官網信息

為偷逃高速通行費,一度出現過駕駛員暗地裡換卡的情況,相對方向的兩輛車相互配合,在運輸中途或服務區內相互交換通行卡、更換假車牌,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有一種說法是:通過這種測算車輛在高速公路的運行時間,對超時者予以收費,能夠打擊偷逃費用行為。

眾所周知,服務區是高速公路上必不可少的設施,它能夠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提供服務,對保障行車安全、保證運輸效率、緩解駕駛員在生理上的過度疲勞和車輛使用上的極限狀況十分重要。

17年8月起,實施的新《交通管理安全法》針對疲勞駕駛,比原法更加嚴格,以前是疲勞駕駛只扣6分,但由於還有很多司機不注意,如今加大力度,一旦再被發現,直接扣12分。

可是很多司機就算睏乏,也不敢在服務區休息,原因正是在「高速路超時費」上。其實關於這筆費用,國家交通部門並沒有明文規定要收取,只是地方根據國家大政方針,因地制定出了相應的收費標準,因此,各個省份也不盡相同。

例如,車輛進入上海高速公路網領取通行卡後,如果超過12小時再刷卡離開出上海路網,就需要收取超時費,標準為從進入路網的收費口到路網內最遠出口的過路費。

安徽省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間超過48小時的車輛,按網內最遠距離收費站到本收費站收取通行費。

甘肅省規定「對無正當理由超時行駛的車輛,按照時速60公里所能行駛里程收取車輛通行費」。

甘肅當地向一濟寧司機開具的收費證明(來源:齊魯晚報)

各地制定收取「高速超時費」給出的依據是國家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一是為了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二是為了打擊偷逃通行費。其實就單單從罰「高速超時費」,並不能達到這兩個二目的。

高速公路的使用是指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在服務區停留不會降低高速公路使用效率,相反,在服務區對車輛進行檢查、加油,表面上會耽擱一定的時間,其實這有利於提高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試想,如果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甚至引發交通事故,就會造成道路的阻塞,讓高速公路變成低速公路,降低其通行效率。

收取「高速路超時費」對打擊換車牌、偷逃通行費的行為也沒有多大用處。上海市鎮府官方給出的回應稱,「對於高速公路超時的現象,上海方面採取的措施是『如果能提供相關憑證,比如車在高速上拋錨了,在休息站住宿的憑證等等,就不收取超時費』。」正如上海,其他有相關「超時費」的地區也表示,如果有憑證證明超時是在服務區,那麼就可以免受處罰。這也就是說,如果想要證明,就要留下憑證,無論你是在服務區加油,還是只買個茶葉蛋。如此看來,收取「超時費」,確實也不合理。

上海市政府官網截圖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官網也曾刊發過文章指出:但如果行駛時間遠遠超過正常時間,那麼收費人員就會懷疑駕駛員是否在路上換了通行卡來逃脫通行費。要是有證據能證明這多出的時間,是用在服務區休息的,一般會按正常距離進行收費。

這種「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的愚蠢做法,一般只能「處罰」到不常跑高速的普通司機,真正應該受到處罰的人,卻往往出於經驗,能鑽規定的空子。常在高速路上跑,不難想像,知道如何收換車牌、偷逃通行費的司機可比普通大眾要「精明」的多,這種買個茶葉蛋就可以洗脫罪名的事情,他們做起來比那些不知「規矩」的司機,更加得心應手。而且,為了不被處罰,無辜司機需要 「自證清白」,這無疑會使他們的權益受到損害,讓只是想休息的司機不得不去服務區進行消費,就為能得到一張在服務區的證明。

《高速公路服務區財務效益測算淺析》一文中提到,根據調查,大中型貨車和拖挂車進服務區的目的最多為加油,加完油即離開;大客車的進站目的多為乘客入廁;小客車的進站目的則兼而有之。餐飲收入和商品收入佔了服務區收入的大頭,這種隱性逼迫司機多多少少要消費一點的規定,跟增加服務區收入有沒有關係,不得而知。

滬寧高速服務區收入來源佔比

考過駕照的人都知道,《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疲勞駕駛帶來的危害遠比我們想像的更加嚴重。根據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統計,在美國的公路上,每年由於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進入睡眠狀態而導致大約10萬起交通事故,其中約有1500起直接導致死亡,7.1萬起導致人身傷害。在歐洲的情況也大致相同,據德國保險公司協會估計,在德國境內的高速公路上,大約有25%的導致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都是因為疲勞駕駛而引發。法國國家警察總署事故統計報告表明,因疲 勞 瞌 睡 而 產 生 的 事 故,占 人 身 傷 害 事 故 的14.9%,占死亡事故的20.6%。

一方面要求休息,一方面又超時收費,兩者矛盾顯而易見,而且各地政策還冠以好的由頭,看似為百姓著想,其實都是懶政的表現。


想要打擊換卡、偷逃通行費行為,實施「一棒子打死一船人」的規定,顯然讓眾多在服務區長時間休息的司機感到冤枉。行駛超過規定時間,收費人員就懷疑駕駛員是否在路上換了通行卡來逃脫通行費,這完全有悖於法律上的「疑罪從無」,這是對公民人權保障和尊重的無視,不想被罰款,司機還要自己舉證,這無疑加重了司機的負擔。

收取「超時費」的懶政政策對打擊偷逃通行費如蚍蜉撼樹,還會傷及無辜。難道我們對這種違法行為真的無計可施嗎?

2015年全國29個省(區、市)成功實現ETC聯網運行。根據交通部網站公布的數據, ETC用戶數突破了4767.44萬, 交易量日均810萬筆,占高速公路通行量的31.17%。隨著ETC的普及,每輛車都有固定的卡,現在完全可以依靠定位系統,根據每張卡的路徑,顯示出車輛的行駛路線,就像地圖導航一樣,在行程結束時,會顯示路程圖,從而判別司機有沒有偷逃通行費。推進使用ETC,可以大大提高收費站的通行率。經測算,上海虹橋機場,T1和T2兩個航站樓日常流量接近30000次,如果是ETC支付,每輛車離開通行時間從10秒降至不足2秒,停車場整體效率將提升數倍。這同樣也適用於高速路收費站。

ETC能大大提高通行率

通行識別卡的路徑進行收費,並不是異想天開。

浙江省高速公路早在09年開始試用這種新型複合通行卡,這種卡可以自動記憶車輛行駛路線。它就是專為治理偷逃通行費而生的。

根據杭甬高速寧波管理處工作人員介紹,「二義性路徑識別系統」主要由複合通行卡、車道複合讀寫設備和高速公路上路側的標識系統組成。車輛在高速公路入口領取通行卡後,當經過路側的標識站時,會將標識站信息寫入卡中,在出口通過複合通行卡讀寫器讀取出卡中的入口和沿途標識站信息,確定車輛精確的行駛路線。

既然有了這麼好的方法可以去打擊換牌換卡行為,像「高速路超時費」這種傷害普通司機的又還沒什麼作用的規定,早該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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