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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類遺傳病夫妻不宜生育,寶媽備孕須知

原標題:6類遺傳病夫妻不宜生育,寶媽備孕須知


六種疾病影響生育


①.常染色體顯性遺傳——如骨骼發育不全、成骨不全、馬凡氏綜合征,視網膜母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結腸息肉、黑色素斑、胃腸息肉瘤綜合症,先天性肌強直等,這類遺傳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體上,患者的家族種,每一代都可能出現相同病患者。且發病與性別無關,男女都可發病。患者與正常人婚配,所生子女的發病危險為50%,故不宜生育。

②.連鎖顯性遺傳——猶豫患者的顯性致病基因在X染色體上,所以患者中婦女多與男性。婦女患者的後代,不論兒子還是女兒,均有50%的發病危險成為相同病患者,故不宜生育。而男性患者的後代,女兒百分之百患病,兒子正常,因為可生育男孩,限制女胎。



③.多基因遺傳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性神經病、重症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發病機理複雜,遺傳度較高,危害嚴重,患者不論男女,後代的發病危險大大超過10%,均不宜生育。


④折染色體病——先天愚型等染色體病患者,所生子女發病危險率超過50%,同源染色體易位攜帶者和複雜性染色體易位患者,其所生後代均為染色體病患者,故不宜生育。

⑤.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夫婦雙方均患有相同的嚴重常染色體隱形遺傳病,如先天性聾啞,苯丙酮尿症、白化病、半乳糖血症、肝豆狀核變性等,不宜生育,因為其所生子女肯定均為同病患者。


⑥.連鎖性隱性遺傳病——這類遺傳病常見的有血友病A、血友病B核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由於隱性致病基因位於X染色體上,故患者多為男性。男性患者與正常婦女結婚,所生男孩全部正常,但女兒均為致病基因攜帶者。若婦女攜帶者與正常男性結婚,所生子女中,兒子又50%的危險發病成為患者,女兒全部正常。


最後溫馨提示:文章出自香港zentrogene基因檢測中心(大Z化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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