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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越獄被判死刑,行刑前拿出一樣東西,所長立即申請暫緩執行

在監獄中曾經有一名死刑犯人,這名犯人原本只是詐騙罪,但是後來被捕後曾經兩次越獄,越獄期間還偷盜,甚至還偷了警車,最終因為詐騙罪、逃獄罪、偷盜罪而被判死刑。這個人便是李紅濤。

李紅濤被捕三次之後就開始放棄了再次越獄的想法,而是將目光放在了發明上,因為他覺得發明對自己來說更有挑戰性。李紅濤在監獄裡申請給自己一個實驗室,而李紅濤開始研究上「無刷電機」的發明。

不過可惜的是,因為條件簡陋,最終李紅濤並沒有成功。後來看守所決定再給他一次機會,讓他進行二次研究。不過這在研究的過程中,李紅濤被通知將執行死刑,在執行死刑之前,李紅濤抓緊時間,最終在行刑前實驗成功了。

李紅濤原本已經被判死刑,卻在臨刑前拿出了自己的發明成果,看守所所長也因此立即申請暫緩執行李紅濤的死刑。結果李紅濤被判暫緩執行,後來李紅濤又連續發明了多項產品,最終從死刑變成了有期徒刑,最終出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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