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羯」登陸溫嶺,象山未解渴!石浦一漁民颱風期間擅自出海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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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石浦一漁民颱風期間擅自出海被拘留
8月12日,石浦鎮一船主張某某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因為「雲雀」颱風期間,在颱風警報未解除之前擅自出海,被縣公安部門處以5天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悉,這是象山首次對拒不執行政府避險指令者實施行政拘留。
按照東海伏季休漁有關規定,從8月1日起,象山有1379艘桁桿拖蝦、刺網、籠壺、燈光圍(敷)網類漁船解禁,可以出海作業。
但不巧的是,開捕日卻遇上了今年的第12號颱風「雲雀」。
為確保漁船安全,根據《象山縣防汛防颱應急預案》和《象山縣防汛防颱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縣防指於7月31日17時啟動防颱Ⅳ級應急響應,要求在颱風警報未解除前,嚴禁漁船出海生產。
8月2日,該防颱應急響應提升至Ⅲ級,並一直持續至8月3日10時40分才得以解除。
而就在8月3日凌晨2點,浙象漁31067船船主張某某拒不服從在港避風指令,冒險出海。
縣海洋漁業部門和石浦鎮政府發現後,動員多方力量勸返,但船主張某某拒不歸港,直到8月9日才返回石浦港。
「船上共有船員9人,我以為海上風浪不會太大,就想搶第一網海鮮。」
8月12日下午,張某某到石浦邊防派出所投案自首。
詢問中,他對民警說,「雲雀」影響期間,自己多次接到簡訊電話提醒以及口頭通知,所有漁船在港避風,禁止出海。
「想著警報是警報,聽不聽是自己的事,沒想後果會這麼嚴重,現在心裡特別後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中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終,張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來源:中國藍新聞 寧波發布 @象山發布 @寧波氣象丨編輯: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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