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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法規範:草書之「格」的基本要求!

中國有句俗語:「草書出了格,神仙認不得。」這裡的「格」就是草書的法則,也可以理解為草法的界限。草書之所以有別於其它書體而成為草書,根本所在就是草書的書寫有其獨特的法則和式樣,草書的這種法則可以簡稱為「草法」。

例如,上圖分別是「曹」、「等」、「皆」等字的草法,儘管「曹」、「等」、「皆」等字的草法已經與這些字的楷書寫法有很大的區別,甚至通過這些草字很難追溯其楷書的原貌,但是這些類似符號化了的字元就是草書特有的範式,也是草書的法則和標準。如果通過添加和或者刪除其中的某些點畫而將「曹」、「等」、「皆」等字草寫成其他形狀,就不是這些字的草書寫法,這些要求,就是草法的基本法則。草法是否規範,也是草書最為基本的要求。

草法規範主要決定於兩個方面:其一為文字的正確書寫;其二為草書的正確寫法。

文字書寫是否正確一般是指作品中是否寫了錯字或者別字。在我國古代,一個字有多種寫法的現象很多。有的字儘管寫法很多,但其意義是相同的。

例如「酬」字,在古代可以寫成「醻」,也可以寫成「酧」,雖然存在不同的寫法,但意義沒有根本性變化。而有的字寫法不一樣,意義也不同。例如當今簡化字的「發」字,在我國古代有「發」和「髮」兩種寫法,這是兩個不同的字,讀音也不同,意義更是不一樣。

在正確書寫文字的基礎上,就草法規範而言,更為重要的是正確書寫草書。

我國古代書法家能夠寫出不同形態的草書「皆」字,是因為不同書法家在處理草書「皆」字的點畫及其組合方式時有了一定的變化,他們根據自己的書寫習慣和審美要求將「皆」字草書點畫的粗細做了相應的變化,點畫之間的組合方式和空間布局也有了相應的調整,於是,不同書法家筆下的「皆」字草書,儘管都符合草書書寫規範,但形態各一,可謂千姿百態,而這些姿態的變化又是書法風格的表現所在。所以,書寫不同風格的草書作品,是在草法規範的基礎上表現風格。

孫過庭《書譜》中有這樣一句話:「草以點畫為情性,使轉為形質。草乖使轉,不能成字。」

這裡所說的點畫,應該是指草書中千變萬化的點畫,這些點畫的粗細長短等形態是變化多端的,這些形態各一的點畫是草書情性的表現所在,屬於草書的「精神層面」。而使轉才是草書的形質,是草書的「物質層面」。如果草書的使轉出了問題,就不是草書了。

何謂使轉?草書中的使轉應該是指點畫之間的牽帶關係,草書的點畫之間如果缺少了牽絲或者呼應等牽帶關係,就沒法稱之為草書了。要表現出草書特有的形質,在書寫草書的點畫時,就需要改變點畫的勢態,前一個筆畫的結束與後一個筆畫的開始會通過特別的運筆方式緊密相連。

所以草書的使轉,在筆法上屬於筆鋒的轉換和調轉,在形態上表現為點畫的牽絲、呼應等連貫狀態。而草書點畫的連貫狀態是非常嚴格的,不是點畫線條的任意纏繞,也不是點畫的隨意增減,更不是點畫偏旁的牽強拼湊。

由此可見,孫過庭所說的「草乖使轉」,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指草法不規範,不能正確使用使轉,就不能正確書寫草書。在正確掌握了草書使轉的基礎上,書寫出千姿百態的點畫和字形,草書才具有情性,具有神采,這種情性就是草書的風格表現,而草書風格有高下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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