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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重疾險,你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人們需要中級保險的原因不但是因為人們將會死亡,更是因為人們要活下去。」

——重疾險創始人馬里優斯·巴納德

一、為什麼要購買重疾險?

與購買醫療險是為了報銷醫療費用不同,重疾險主要是為了解決重大疾病帶來的以下三個問題:

重大疾病由於病情嚴重、危及生命,通常治療成本較高。

康復期需要大量的藥物、補給品甚至護工,配偶有時逼不得已要放棄工作進行照顧,導致失去另一方的收入。

重疾患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收入下降,身體與精神遭受重大創傷。

二、重疾保障都應該看重什麼?

據2017年市場在售主流重疾險的統計,重疾險的保險責任主要有重症、輕症、身故、全殘、終末期疾病和保費豁免。

面對不同打的保險責任,我們看重的側重點應該是什麼:

1.重症

包括保險行業協會統一定製的25種病種+各個保險公司差異化病種,由於定製的25種行業標準重症已經佔到重疾險理賠的95%,所以重症數量的多少不可作為評價重疾產品好壞的標準,切不可盲目追求重症數量。相比於數量,我們更應該關心以下幾個方面:

分組情況:1.是否將6種必保重症(惡性腫瘤、腦中風後遺症、急性心肌梗塞、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終末期腎病)均勻分組。2.惡性腫瘤是否單獨分組,從而不影響其他重症的理賠。

賠付次數:理論上賠付次數越多保障越全面,前提是在保費預算充足的情況下。

賠付額度:賠付額度是否隨保單年度、被保人年、罹患重症次數等因素掛鉤。

2.輕症

由於重疾險理賠的條件過於嚴苛,標準很難達到,各大保險公司紛紛推出包含輕症責任的產品,相對於重症而言,輕症的條件更容易滿足、治癒更容易、治療費用更低。關於輕症的挑選應該遵循,輕症種類越多越好、覆蓋對應重症越全面越好、賠付額度比例越高越好。下面是25中標準重症對應的輕症:

3.身故與全殘

關於身故和全殘,大部分產品為等待期後身故或者全殘賠付保額,也有消費型重疾險為了凸顯「保險姓保」,身故只賠付現金價值,消費者在購買時要特別留意。

4.終末期疾病

所謂終末期疾病,就是被保人的病情已經無法救治,導致未來6個月內將會死亡。畢竟我們購買重疾險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活下去,所以這部分的責任是否必要,也因人而異,當然如果有無終末期疾病責任保費差異並不大,那多一些保障有何不可呢?

5.豁免

被保人豁免:大部分包含輕症的重疾險產品,默認自帶輕症豁免,也就是說一旦發生輕症理賠,之後的保費就不用交了,並且保險合同依然生效;除此之外,很多分組賠付重症的重疾險還帶有重症豁免,也就是說一旦發生重症理賠,那麼之後的保費也就不用交了,並且保險合同依然生效。

投保人豁免:多數情況為夫妻互保或者父母給子女投保,一旦投保人發生身故或者全殘,那麼之後的保費就不用交了,但是保險合同依然生效。

三 、如何平衡保額和保費

我們都應該清楚自己購買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所以保額低的話,根本達不到轉嫁風險的目的。

通過了解購買重疾險的需求,我們已經知道重疾險的保額應該包括:治療費用+康復費用+收入損失,同時,大部分的人還會通過「雙十原則」約定保額保費。

但是,在預算不足的時候,我們應該使用什麼方法確保高保額呢?

消費型重疾險:捨棄壽險責任,放棄儲蓄型、分紅型、投資性重疾險,30w保額的分紅型重疾險與50w保額的消費型重疾險,我肯定會選擇後者。

延長繳費年限:有30年繳費就不選20年繳費。

縮短保障期限:放棄保障終身,選擇保障到60歲、20年的定期重疾險或者一年期的重疾險進行過度,將來收入增加的時候再進行配置。

四、重疾險如何賠付?

首先,我們要知道一點,重疾險並不是確診就賠。帶著疑惑,我們以25種標準重疾為例,看看保險公司的賠付條件,基本可以分為3類:

確診即賠

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才能賠付

達到某種疾病狀態才能賠付

五、總結

我們每個人作為不同的個體,對於保險的需求也是不盡相同,關於購買重疾險,需要注意的問題還有很多很多,我這張並不能一一列舉出來。像購買順序先大人後小孩、先配置醫療險再配置重疾險、先注重保障再談收益等等。

關於保險這件事,最重要的還是要滿足客戶的需求,再多的套路都是以客戶為前提,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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