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如果抓住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就判死刑,那麼兒童丟失會不會減少?

如果抓住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就判死刑,那麼兒童丟失會不會減少?

對拐賣兒童者加大處罰力度,該判死刑的一律判決死刑,甚至該判無期徒刑的也判處死刑。這樣做確實可以震懾犯罪,讓一般的人不敢再拐騙、拐賣兒童。

法律本來就規定拐賣兒童者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以,並不存「如果法律規定拐賣兒童判處死刑」之說。既然法律已有規定了,那只是執行的問題,並無需再作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人販子非常氣人,人們對人販子都是恨之入骨,所以巴不得逮住所有的人販子,一律都判處死刑。

這種為民除害的心情是好的,但是採取一刀切的做法,未免打擊面太大了。對於那些情節輕微,或者是在刑法上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人販子,不適用判處死刑的就不能判處死刑。不過判處刑罰的時候應當罪加一等,對他們加重處罰,這樣做可能效果會更好。

另外一點,之所以人販子猖獗,就是因為有買方市場。而一般對於買主來說,都把買主當為受害者看待,所以對其處罰相對較輕。如果對於買主加大處罰力度,讓人輕易不敢買賣人口,那麼拐賣兒童的現象就會少之又少了。

這需要多方面治理,一味地要求對人販子處以死刑,這也不一定能夠徹底消滅人販子。所以,做什麼事都應當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行使,綜合治理才是最有效的。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亂蓬蓬的高闊 的精彩文章:

TAG:亂蓬蓬的高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