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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東京大審判溥儀控訴日本

原標題:老照片:東京大審判溥儀控訴日本



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甲級戰犯的國際大審判。


這些人中包括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對中國和亞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戰犯。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美、中、英、法、蘇、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印度、菲律賓11國指派的11名法官組成。中國法官梅汝璈代表中國方面參加東京審判,任中國駐國際法庭法律代表團團長,首席檢察官和首席法官。


戰犯入廳



東京審判28名被告前十位是:東條英機、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貞夫、平沼騏一郎、重光葵。


遠東軍事法庭從1946年5月3日第一次開庭起,到1948年1月2日審判完畢審判期間開庭818次



審判記錄共48412頁,有419人出庭作證,有779人書面作證,受理證據4300餘件,判決書長達1213頁。



溥儀作為證人在法庭發言


國際法庭於1948年11月4日開始宣判:判處東條英機、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廣田弘毅、木村兵太郎及武藤章絞刑1948年12月23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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