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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狗追咬跳江:中國版「惡狗法」幾時到來

半島記者 王學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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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四川宜賓市翠屏區的男子楊偉,路過岷江邊一處廢棄房舍時,突遭一隻比特犬襲擊、追咬。

被撲倒在地的楊偉,順手撿起兩塊石頭,向狗頭砸去。但他很快發現自己不是對手。

比特犬是一種兇猛犬種,作為鬥犬而培育,殺傷力強大,可持續釋放120分鐘耐力,每平方厘米咬合力達80千克,好勇鬥狠,至死不休。

搏鬥中,楊偉雙腿、雙臂及下巴至少五處被咬傷。被追逃50餘米後,楊偉無奈跳入岷江洪水中。他不敢上岸,因為惡狗就在岸上守著,咆哮著。

楊偉在岷江被困50多分鐘,全憑兩根手指夾住水底的一根野草,才沒被沖走。洪水滔滔,楊偉陷入茫茫絕望之中:「我就這麼死了,太不值得!」

他大喊救命,喊了3000多次,嗓子都喊破了。

所幸,求救聲被半夜看船的漁民郭孝君聽到,報了警。當地派出所值班女民警小鍾和郭孝君一起,展開緊急搜救。楊偉死裡逃生。

民警到時,惡狗仍守在江邊,看人越來越多,才起身消失在黑暗中。

2

8月5日清晨,廣東河源市紫金縣,86歲鍾老太出門散步,被一條惡狗撲倒在地。

惡狗是從一居民家中跳牆而出的。附近有工人看到,大聲呼救。鍾老太的家人聞訊趕來,用木棍將惡狗打死。

鍾老太被緊急送醫,情況危急又進行轉院。經檢查,鍾老太左上肢、雙下肢、鼻部等多處被咬傷,受傷最嚴重的左上肢被咬十多口,部分肌肉已經缺失,肌腱斷裂,該部位主動脈血管被咬爛。

為保住鍾老太的性命,醫生無奈為她進行了截肢手術。

8月8日,廣東東莞市樟木頭鎮御景花園小區,一隻藏獒連咬四人。民警處警時也遭攻擊受傷。目前仍有三人傷情嚴重,其中一女子右肩粉碎性骨折。

當日早上6:50左右,保安老李正準備接班,在半路看到一隻藏獒正在撲咬一女子。他趕緊一邊喊人,一邊報警。

這隻藏獒有七八十厘米高,50多公斤重。民警陳警官與三名輔警,攜帶警叉迅速趕到現場。正處置時,藏獒突然撲來,警棍也擋不住,陳警官被撲倒在地,身上多處受傷。

為防藏獒再次傷人,民警決定將其擊斃。陳警官先上車後才朝藏獒瞄準,幾番輾轉,開了兩槍,將之擊斃。

3

短短數日,慘劇接連上演。

惡狗傷人,令人髮指。然而更令人髮指的是,某些惡狗主人的失責與麻木。

就像宜賓那隻比特犬,已被主人黃某在當地養了好幾年,「但凡有人路過,它都試圖攻擊」。村民說,這隻惡狗曾「追攆一個學生,孩子跳上一個高坎,才僥倖逃脫」。

另外,就在6月19日,涉事比特犬還咬傷了一位女子,傷者花了2000多元打狂犬疫苗。而黃某得知後,給傷者賠償了300元。至於這隻比特犬咬傷楊偉,黃某的說法是,他平時一直拴著比特犬,當晚應該是「打脫」(當地方言,意為掙脫繩索)後巧遇楊偉而傷人。

只不過隔了一個多月,同一條惡狗再次傷人,這次還差點鬧出人命。狗主人黃某的記性竟如此之差!

同樣,咬傷鍾老太致使其截肢的惡狗,也在當地惡名昭著。此前,這條惡狗已經咬死了同村的兩條狗,被咬傷的狗更是「多得記不起來」。不少人也曾勸狗主人不要養了,很危險。但人家就是「視若無睹,堅持要養」。

如此「健忘」,又如此「堅持」,對於這樣的狗主人,我們該怎麼辦?怎麼才能讓他們長記性、改脾氣?

4

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律應該是人們首先想到的,也應該是最有力的維權武器。

在我國,侵權法並未特別規定狗咬人的擔責原則,而是直接規定在了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條文中。

《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都規定得很明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除非是被侵權人故意去挑逗、激怒、放跑等明顯自身過錯造成。還有一種情況是第三人造成,那麼第三人也應當承擔責任。

在楊偉被比特犬咬傷這一事件中,他顯然沒有任何故意或重大過失,理應由該犬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全責。

那麼,九死一生的受害人楊偉能得到何種公道?狗主人黃某又要承擔何等責任?黃某會面臨刑責嗎?當地警方已經介入,新聞暫未給出說法。

此處,不妨參照一下東莞藏獒咬人事件。那隻藏獒咬傷了包括民警在內的5個人,「三人傷情嚴重,其中一女子右肩粉碎性骨折」。而據律師分析,狗主人承擔的責任主要包括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依照現行法律法規,「本案應該不構成刑事犯罪,如故意傷害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所以也不存在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情況。」

簡言之,追刑責幾乎不可能。

網上眾議訩訩:對於狗口脫險、九死一生的受害者們而言,這真的公平嗎?

5

新聞中,說完不可能追刑責之後,律師話鋒一轉:「我們提倡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給寵物定期打疫苗,遛狗要拴狗繩,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沒錯,這也是我們習慣的「畫風」——在每一起惡狗傷人事件之後,都會回到「養寵物要文明」之類諄諄教導上來。

這種說法當然也「沒問題」。目前,我國一直在倡導文明養狗,一些城市也在積極探索規範和治理養狗舉措。

比如,成都:中心城區每戶家庭限養1隻犬,限養區內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武漢:違規養犬將被納入失信名單;長沙:擬發布養犬管理條例,犬只將戴「電子身份證」;西寧:40種烈性犬只,高61厘米以上犬只禁養;濟南:養狗計分制(類似於駕照計分,共12分),違規就罰款扣分,12分扣完暫時沒收犬只,犬主到指定地點學習相關養犬法規,還專門研發APP……

從「電子身份證」到徵信,新的技術手段都用上了。尤其是濟南市的「養狗計分制」,目前反響良好,收到了一定成效,大幅降低了投訴率。

這些探索值得肯定,但我們仍然要將話題拉回來——對於那些被惡狗咬傷者及其家人來說,如何才能讓他們充分感覺到公平、公正?

法律規定了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護理費等,而現實當中,受害者拿到的往往只是去打狂犬疫苗的錢。至於其他賠償,能拿到的寥寥無幾。很多狗主人以各種理由推諉扯皮、拒絕賠償。

話說回來,即便拿到了錢,還有疫苗焦慮。畢竟,狂犬病是有潛伏期的,發病率雖低、但死亡率高,假如日後發病,又如何證明受害人是當初被那隻惡狗咬傷所導致?

6

一句話:在我國,惡狗咬人的成本太低了。也正是因為成本太低,才導致那麼多人不長記性、不改脾氣。

這裡,有「他山之石」可以借鑒:

1991年,英國頒布施行了《惡狗法案》並於近年進行了修訂。惡狗一旦傷人,狗主人因未履行看護責任,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如果惡狗傷人致死,狗主人將面臨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即便惡狗傷人案發生在私人場所,受害者也有權提起法律訴訟,狗主人也將為此承擔法律責任。

美國大多數州也頒布了「惡狗法案」。「惡狗」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第一,狗在公共場合無端威脅他人;第二,狗有無端攻擊或威脅到人及其他家養動物的傾向;第三,狗在未被挑釁的公共或者私人的場合下咬人、傷人甚至攻擊人或者其他家養動物;第四,狗被訓練或專門被用於斗狗。如果主人沒有嚴加防範和處理,造成惡狗咬傷、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獄,同時還要罰款。另有數據顯示,2011年,美國加州共處理了527件狗咬傷索賠申請,理賠金達2030萬美元,平均每次被狗咬傷賠償3.85萬美元(約26萬人民幣)。

在俄羅斯,狗上街須掛牌標明攻擊性。俄羅斯政府規定,要求每條上街的狗都要掛上一塊牌子,牌子分為紅、黃、綠三種。紅色牌說明狗具有攻擊性、大家見到就要遠離;黃色牌代表狗基本不傷人,但也別掉以輕心;綠色代表狗絕對沒有危險,可以隨便接近。

在德國,新人養狗需要考取「養狗執照」,養狗需要每年交50~150歐元不等的「第三方責任險」;遺棄狗將被罰款最高至25000歐元(約合人民幣19萬元)。

在這些國家,養狗的成本顯然不低,咬人的成本更是高昂。

7

最近,一篇題為《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文章,在朋友圈刷屏,僅點贊就多達數萬。這篇文章告訴人們,一種名叫異煙肼的「神葯」,對人體副作用很小,但可以讓狗分分鐘斃命,如果在公開場合大量投食,會倒逼那些養狗的人心生忌憚,不要說牽繩遛狗,給狗戴上口罩都有可能。

這篇文章引發巨大爭議,掀起輿論大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對於養狗問題的焦慮。

對於異煙肼所折射的「以暴易暴」的思維,我們不敢苟同。

一方面,不管大家願不願意,隨著老齡化社會的程度加深,寵物狗的數量只會越來越多,也越來越會成為很多人家庭的一員。人與狗之間的矛盾,還會存在很長一段時間。這種「以暴易暴」的手段有違生命倫理,也會進一步激化矛盾。

另一方面,解決狗的問題,終究要落腳到養狗人身上。這裡仍然要重複那句話:在一個法治社會,法律應該是人們首先想到的,也應該是最有力的維權武器。

對於惡狗傷人事件,必須對相關失責的狗主人進行重罰,既要罰款,也要加大行政、刑事處罰,必須罰得其長記性、改脾氣。對受害者也應提高賠償標準,建立健全強制保險制度。

而這一切都應當儘快通過立法,明確寫入中國版的「惡狗法案」當中。

中國版的「惡狗法案」,應該成為一把解開各方矛盾死結的鑰匙,一條拴緊養狗安全的繩索。對於這一法案,公眾已經等了太久太久,我們呼喚它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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