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說再見
作者:馬姝宇
指導:胡剛
「超標」電動車從何而來?
「超標」電動自行車是指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生產的電動自行車,為何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卻能生產入市呢?這就要說到1999年發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下簡稱舊規)。舊規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標準為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不小於25公里,有騎行功能。但舊規卻在檢驗規則中將所有項目分為否決項目(即強制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三類,並在7.5.3.2條中規定型式檢驗的結果符合下列各條,則判為合格。
1)否決項目應全部達到本標準要求;
2)重要項目應有十五項以上(包括十五項)達到本標準要求;
3)一般項目應有九項以上(包括九項)達到本標準要求。
然而舊標中的否決項目僅有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強度三項,因此逐漸形成了電動自行車產品檢驗合格但卻是超標車的尷尬局面。
管不住的「超標」電動車
2004年起,電動自行車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技術方面不斷突破,市場需求激增。舊規漸漸與產業發展斷層,無法滿足人們需求。「超標」電動自行車開始變得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
為了遏制「超標」電動自行車的野蠻生長,北京、上海、海口、蘇州等地紛紛實施電動自行車上牌制度,並禁止無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
但由於舊規中沒有對符合國家標準的出廠電動自行車篡改(改裝)作出要求,經銷商和出行者往往會在上牌後擅自對合標電動自行車進行改造,解除其限速裝置或安裝電池。披著合標車牌照外衣的「超標」電動自行車肆無忌憚地走在路上,卻無人能管。
正本清源,「超標」電動自行車再見!
2018年5月15日,在舊標基礎上重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 (以下簡稱新規)發布,對電動自行車標準進行了重新定義: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不僅如此,新規增加了防篡改(防改裝)要求,並直接廢除了舊規中對於否決項目、重要項目和一般項目的細分,明確指出其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這意味著新規填補了舊標的漏洞,2019年4月15日新標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將不得生產、銷售、進口,且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出廠後禁止改裝,從根本上杜絕了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產生。
同時根據規定,新規正式實施後,消費者已購買的存量「超標」電動自行車,將由各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辦法,通過自然報廢、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在幾年內逐步化解。近期,北京、天津、南寧等地已經開始採取措施。
結語
有人稱新標的發布為「超標」電動自行車的破局之舉,也有人稱這只是又一次的「狼來了」。新標的落地還需要各地認真貫徹、加強監管力度,相信未來電動自行車行業可以實現規範發展。
輪值主編 / 李田野
執行編輯 / 陳丹玲
出品部門 / 研究諮詢事業部
深圳市都市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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