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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設計問題之「三足鼎立」

有朋友問這樣一個問題,3人創業一個教育培訓項目,股權按34,33,33劃分是否合理?

若以VC或PE投資人的角度來看,這樣的股權模式肯定不合理,屬於典型的三足鼎立,最大的問題是沒有老大,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很容易墨守成規,一個人的意見不論怎麼正確,如果不能說服其他股東,基本上就沒戲了,這對於創業公司來說,基本上就判了死刑。

不過,凡事不能絕對,股權分配合不合理,還是要取決於具體場景。現實情況是:現在有一個不錯的項目,但大家都只接受這種「三足鼎立」的模式,怎麼辦?這樣的模式至少有一個可取之處,即在形式上體現了三方的公平。

那麼問題來了,優缺點都如此突出,如何抉擇呢?

其實,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偽命題,形式上的公平不是真正的公平,如果這樣的模式的確體現了實質公平,那麼這樣的模式也是可以接受的,「藍色游標」的5位創始人當時就是平均分配的股權,還成功上市了。

如果這三個人滿足下面三個條件,三足鼎立的模式還是可以接受的。

1.三人的價值觀一致,氣場合,互相認同;

2.三人對該項目的發展方向和願景有高度的共識;

3.三人在該項目中的價值和貢獻相當,不能有人特彆強,有人特別弱。

前兩點在於管控分歧,關鍵是第三點,最好有一個動態的分配機制,來解決這個問題。讓真正能力強、貢獻大的人當老大。從而體現實質公平。

具體操作可以這樣進行,開始時就預留一定比例的股權【比如40%】用於股權激勵。在一定期限內【比如3年】,對這三人分別進行考核,然後根據每人的能力值、貢獻值給一個係數,再根據該係數來分配這40%股權。

具體如下表

實際操作中,預留的股權可由某一股東代持,待三年考核後,以股權轉讓的形式重新分配即可。

這裡需要提醒注意,股東一儘管沒有達到51%的控股線,但可以約定高比例投票權的方式使得股東一獲得股東會控制權。

小結

「三足鼎立」的股權設計模式,並不討投資人喜歡,但基於現實的情況,並非不能妥協,可以適當引入動態調整機制來重新平衡,只要大家的目標一致即可,迂迴實現目標才是生活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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