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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線性驅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

(上接D13版)

5、許可資格或資質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公司擁有6項許可資格或資質,具體情況如下:

6、產品認證情況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公司擁有58項產品認證,具體情況如下:

六、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一)同業競爭

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胡仁昌。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籤署日,除本公司外,胡仁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為眾盛投資、捷昌控股、古力投資、寧波大榭無盡藏信慧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來共點康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胡仁昌持有眾盛投資31.71%的股權,為眾盛投資的法定代表人並擔任董事兼總經理,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權,並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通過捷昌控股間接持有古力投資53.00%的股權,通過古力投資間接持有寧波大榭無盡藏信慧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42.40%的份額,通過寧波大榭無盡藏信慧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來共點康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34.55%的份額。

眾盛投資的經營範圍為實業投資,捷昌控股的經營範圍為實業投資;電子商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工業產品設計;金屬製品加工;貨物進出口,古力投資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及諮詢服務,寧波大榭無盡藏信慧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經營範圍為股權投資,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來共點康金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投資諮詢,且上述五家企業並未從事具體生產業務,而本公司的主營業務為線性驅動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因此,眾盛投資與捷昌控股未從事與公司相同或相類似的業務,與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

(二)關聯交易

1、經常性關聯交易(1)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報告期內,公司向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的基本情況如下:

(2)關聯銷售

報告期內,公司關聯銷售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萬元

2016年,公司向新昌縣康勁機械有限公司銷售少量電動升降桌系統,均參照市場價格定價。報告期內,公司的關聯銷售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重及占當期同類型交易的比例較小。

(3)關聯採購

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存在向新昌縣康勁機械有限公司採購D型鋁合金尾拉、外管固定座等關聯採購行為,情況如下:

公司向新昌縣康勁機械有限公司採購D型鋁合金尾拉、外管固定座、電機蓋、ER2內管堵頭等產品的價格參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與向市場第三方採購價格不存在明顯差異。報告期內,公司的關聯採購占當期營業成本的比重及占當期同類型交易的比例較小,且呈持續下降趨勢,不存在損害發行人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

2、偶發性關聯交易

報告期內,公司存在關聯擔保情況如下:

2014年12月15日,胡仁昌、方建波與交通銀行紹興新昌支行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編號:0003712-1),約定胡仁昌、方建波為公司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30日在該行的債務提供最高額度為3,000.00萬元的擔保。報告期內,由上述《最高額保證合同》提供擔保的合同如下: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編號:0003712),2014年12月17日,公司與交通銀行紹興新昌支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800.00萬元,授信期限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

《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合同》(編號:0001985),2015年1月14日,交通銀行紹興新昌支行與公司簽訂銀行承兌匯票合同,同意為公司開立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授信期限自2014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10日,額度為人民幣600.00萬元。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該承兌匯票合同已履行完畢。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上述最高額保證合同及其提供擔保的合同已全部履行完畢。

(三)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

公司報告期內各期末與關聯方應收應付款項餘額如下:

報告期各期末關聯方應付賬款主要為應付新昌縣康勁機械有限公司採購款。

2015年4月起,陳良英不再擔任公司監事,新昌縣康勁機械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未來將不再持續。

(四)公司報告期內關聯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及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報告期內發生的關聯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制度的規定,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針對報告期發生的關聯交易,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報告期內,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遵循了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原則,定價合理,關聯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公司利潤的情形,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股東利益之情形,不會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造成影響。

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單位:年、萬元、萬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的兼職情況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書摘要簽署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不存在在其他企業或單位兼職的情況。

八、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的簡要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胡仁昌。公司總股本為9,060.00萬股,胡仁昌直接持有公司3,672.00萬股,持股比例為40.53%;眾盛投資和捷昌控股分別持有公司11.04%和1.43%的股份。胡仁昌通過持有眾盛投資31.71%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3.50%的股份,通過持有捷昌控股53.00%的股權間接持有公司0.76%的股份,共計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44.79%的股份。

胡仁昌為眾盛投資第一大股東,且為其法定代表人並擔任董事兼總經理,同時,胡仁昌為捷昌控股的控股股東,且為其法定代表人並擔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因此,胡仁昌為眾盛投資和捷昌控股的實際控制人。綜上,胡仁昌實際能夠控制的公司股權為52.99%。同時,胡仁昌擔任公司的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實際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胡仁昌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九、財務會計信息(一)合併報表

立信所對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的財務報表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信會師報字【2018】第ZF10571號《審計報告》。

立信所認為:發行人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製,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的合併及公司財務狀況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6月的合併及公司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1、合併資產負債表

合併資產負債表(續)

單位:萬元(二)合併利潤表

單位:萬元(三)合併現金流量表

(下轉D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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