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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到底劃不划算?咱們一起來算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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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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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律法於心,守法律於行。

【案情介紹】

今年7月初,縉雲的周某駕駛電動車經過縉雲縣新建鎮溪濱路時,不慎撞倒了一位老奶奶,自己也摔倒在地。路人合力幫她扶起電動車,可沒想到周某趁人不注意,竟逃離了事故現場。案發後,交警大隊新碧中隊民警立即展開調查,通過視頻監控與實地走訪,於當天下午將肇事嫌疑人周某抓獲歸案。經過交警調查認定,周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另因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加上無證駕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做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名詞解釋】

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情形】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逃逸行為,並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無論演算法律賬還是經濟賬

交通肇事逃逸都是划不來的

先來算演算法律賬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最高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5)嚴重超載駕駛的;(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再來算算經濟賬

算經濟賬,肇事逃逸經濟損失將更大。交通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責任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不同,要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也就不同。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通事故的發生給受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人首先要承擔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民事責任,這種責任根據過錯大小可以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機動車一般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交通事故後,在賠付問題上,保險公司有先予支付的義務;不足部分由有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且保險公司也是拒賠相關商業保險的。同時,肇事逃逸絕對得不償失,因為逃逸會延誤最佳搶救時間,比如本來一周能醫好傷的,因為延誤可能需要幾周才能痊癒,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賠償可能成倍增加,而要是因逃逸延誤搶救導致傷者死亡,賠得就更多。另外,司機因逃逸獲刑,自身也將損失不小。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門還對哪些行為不構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規定: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並留下真實姓名、聯繫方式後,一方反悔並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車駛離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後,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並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並及時報案的。

【交警提醒】

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升,尤其是智能交通啟用後,遍布主幹道上的電子眼都在緊盯著過往車輛,再加上很多車輛已經安裝了行車記錄儀等,逃逸者要想真正實現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為零,所以交警部門也通過早報提醒一些司機,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一旦肇事後,要儘快報警處置。

來源:縉雲公安

編輯:縉雲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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