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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美國國防法要審查外資?這一給我國搗亂機構浮出水面!

美國總統特朗普13日簽署生效《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其中,法案要求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IFIUS)更加嚴格審查外資收購美國公司。可能很多中國人不明白了,國防授權法從名義上看,是和國防軍隊建設有關的法律,怎麼又管到了外國投資上來了?對於美國的舉動,我國相關部門已經闡述了立場。不過美國這種行為,實際從側面來說,也是對我們一次活靈活現的對國家安全認識的「教育課」。

《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的一項關鍵內容,就是包含了《外國投資風險審查更新法案》(FIRRMA法案)。該法案的中心內容,就是改組擴大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的管轄權,從原有的審查「可能導致外國人「控制」美國企業的交易」。擴大到五種屬於「涵蓋交易」的交易類型。這5種交易類型見上圖圖示。更有外國媒體稱,FIRRMA法案就是專門封堵中國投資的法案。

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CFIUS,簡稱外資委)成立於 1975 年,是當時的總統福特根據 11858 號行政命令建立的。作為一個跨機構的組織,外資委的主席是財政部長,並包含了美國商務部、國防部等多個重要部門的首腦和政府機構代表。

在其成立之初,外資委的目的是為了「招商引資」。當時總統可以對外國投資進行授權,而國會有權力發布法律對外國投資進行管制。為了限制國會濫用職權立法,總統設立外資委,並在其發布的行政命令中表示,外資委的首要任務是「審查外國直接或間接投資對美國的影響,並配合美國對該等投資所採取的政策」。隨著其不斷發展,外資委的目的也逐漸變化,到現在已經演化為主要審查外國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

外資委最早成立時,成員只有七個部門的負責人,包括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行政管理和預算局長、美國貿易代表和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等。1993年,外資委新增美國國家科技政策辦公室主任、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和總統經濟政策助理。2003年2月,國土安全部代表亦加入了外資委,可見外資委在其發展過程中,不斷擴大國家安全審查的範疇和影響力。

20世紀80年代,日本富士通公司收購了美國最大半導體企業仙童公司。這成為外資委轉化為安全審查機構的關鍵事件。美國批准和實施《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意味著美國正式建立了國家安全審查制度,評價和處理外國在美投資過程中涉及的國家安全問題。總體而言,委員會的審查程序分為申報——審查——調查——總統決定——向國會報告五個階段。如果交易通過了審查,則可以在任何一個階段終止安全審查過程,繼續進行交易,如果未通過安全審查,則將會一直進入到最終的環節,即由總統發布行政命令決定同意、暫緩或者禁止交易並將該結果報告給國會。同時國會有施壓影響總統決策的能力。

從程序上看,這次FIRRMA法案擴大的是審查的內容。這的確增大了中國在美投資的難度。因為在此之前的20多年中,從1990年的中航收購MAMCO公司,到2011年華為試圖收購3Leaf System公司,再到2018年2月中國投資基金湖北鑫炎收購美國半導體測試公司Xcerr度被否決,除了聯想收購IBM獲得艱難成功後,其他絕大部分中資併購均未通過國家安全審查。可以說在新法案誕生後,中資在美國投資高技術產業將是舉步維艱。實際上,就連萬達收購美國傳奇影業,也遭到了失敗,理由是擔心萬達的收購是中國擴大其全球影響力的一種努力。

美國對中國投資的這種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狀態,合理嗎?當然不合理,特別是在特朗普上台後,這種政治有色眼鏡的迫害程度還會進一步提升。但同時,美國朝野上下對國家安全的敏感程度卻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美國作為高技術擁有大國,極為重視高技術在國家安全上的影響。同時,美國建立的以行政機構為主導,融合總統和國會處理意見的安全審查方式,也較好的平衡了經濟投資和國家安全的平衡。因此,美國的蠻橫無理,從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安全意識的生動「現場教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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