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萬轎車被燒成骨架車主索賠 4S店:再來買給優惠
觀眾周先生有一部雷克薩斯車,今年年初四,車子突然著火了,燒成了骨架,消防部門後來作出火災事故認定書,排除外來火源。但是當周先生拿著認定書去找4S店和廠家要求賠償時,4S店和廠家就是不答應。
周先生:2015年1月15號提的車,裸車價是37萬6,到上路是42萬。
周先生是江西人,今年2月份他把車開回老家過年,意外發生在2月19號,年初四凌晨2點左右。
周先生:我前一天停好的,一直沒開過,放在那裡,到早上我們那裡有人搬新房。
搬家的是周先生的親戚,據說當時有人發現他的車有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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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第一輛車路過就發現我的車「啪啦啪啦」,副駕駛室前面有「啪啦啪啦」聲,第二輛車是我同學,他停下來了,到我家樓上叫我,他說你車子著火了,著火了。
等周先生下樓,整部車已經著火,等消防員把大火撲滅,這部豪華車已經燒得就剩下骨架了。對車子起火的原因,周先生和店家有不同看法。
周先生:以前那個發動機,副駕駛室前面的油封,漏油漏得很厲害,機油燈顯示黃燈了,發動機上全是油。
事發當時,有人看到車子引擎蓋下有火花,周先生覺得這部車是自己燒起來的,但是4S店的人和廠方都覺得,車子著火,可能是外來火源引起。
8月6號,周先生拿到了撫州市崇仁縣消防大隊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排除外來火源,認定火災原因,不排除汽車前引擎蓋內部故障引起。並且認定火災造成直接財產損失36萬2千。根據這份事故認定書,周先生向4S店和廠家提出賠償要求。
周先生:只要給我個方案解決就行,比方說賠錢或者賠車都行。
但是到現在快半年了,雙方完全談不攏。
周先生:他說憑那個火災事故認定書,不可以認定不是他人放火。
嘉興常隆雷克薩斯4S店 金經理:這個要求我們確實是接受不了,客戶的車子是2015年買的,已經開了15萬多公里了,賠償肯定是要按照正常的,法律上有一個依據,應該是怎麼樣,那我們肯定是很遵守法律,希望去處理這個事情的。
雖然答應不了賠償要求,但金經理說,周先生再買車的話可以給優惠。
嘉興常隆雷克薩斯4S店 金經理:肯定是考慮客戶的心情,能給最大優惠的去做這個事情。
對這樣的回復,周先生不能接受,他打算打官司維權。而律師認為,消防隊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已經排除了外來火源的因素,但是,如果要證明車子本身有問題,周先生還要再找權威機構來認定。
律師 王愛華:這個認定書里只是寫了「不排除汽車前引擎蓋內部故障引起」 ,所以你要證明車子本身質量問題,還要做一個權威的鑒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