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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因為搶劫被判18年,3年後出獄當即讓警方賠他800萬!

從監獄回來以後,羅艷芳一改往常低調的姿態,開始主動與新聞媒體接觸。在鏡頭面前,羅艷芳一再聲稱,我先生張子強是冤枉的,警方指控張先生的唯一證人是一個押運員,他聲稱曾在現場看見張子強,可是在最初指認時,他並不能立刻認出張先生。

卻在離開指認現場時又回頭指認張先生,這個指認,不得不讓人懷疑它的真實程度,在記者和無數攝影機面前,穿著素雅的羅艷芳裝出可憐的被害者形象,控訴警方,說他們製造冤案,刑訊逼供,以自己大腿內側的淺紅色傷疤為證據,說是被警察劃的。新聞發布會現場立刻,響起了一片驚呼聲,羅艷芳讓全香港市民都相信她是無辜受屈,之後便尋找全港最負盛名的律師,替丈夫上訴!

1995年6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認為,當初的口供證據不足,裁定張子強行劫罪名不成立,予以當庭釋放。這張照片是張子強走出法庭大門口時被記者抓拍到的。面對攝像鏡頭,張子強高舉雙手,呈V字型,表示自己徹底勝利了。

然而獲釋後的張子強並沒有善罷甘休,第二天他就張揚地開著這輛價值300萬港幣的黃色蘭博基尼名貴跑車,邀請香港電視台記者採訪自己,在閃光燈下,他掀起自己的上衣,露出赤裸的上身,指著身上的傷疤控訴警察,張子強此刻呈現出的完全是一個受害者的形象,他充分利用輿論攻勢,還以自己是被冤枉的名義向香港警方索賠,為此香港警方後來向張子強賠償了800萬港幣,此次的控訴讓他可謂是家喻戶曉,也正是這一次逃脫法網,讓張子強對於法律更加有恃無恐,作案更加囂張了。

這天,張子強叼著煙悠閑地在街上逛,路過一家報亭,攤在桌上的一份報紙吸引住了他的眼球,一個標題為香港十大富豪排行榜的版面,幾乎佔了這張報紙的一半。一瞬間,張子祥的腦子裡突然閃過了一個新的邪念,綁架大富豪!可最先找誰下手呢?他琢磨著要綁就得綁個最有錢的。經過多方考慮,張子強決定將目標鎖定在李嘉誠的長子李澤鉅身上,張子強認為哪有爹不疼兒子的,兒子被綁架了,當爹的肯定是多少錢都捨得出。

況且李嘉誠保鏢太多不好動手,而李澤鉅當時才30出頭,正好被李嘉誠下放到企業基層鍛煉,相對而言更好下手的多,幾天跟蹤後,他們將實施地點定在李澤鉅每天上下班的必經之地深水灣道上!為了綁架計劃能順利實施,張子強還出資140萬元買槍支彈藥車輛等,做好了所有的前期安排。最終成功綁架了李澤鉅,勒索港幣10億3千8百萬元。張子強分得4億3千8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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