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突然死亡 繼承人如何追債?
債權人突然死亡 繼承人如何追債
諮詢內容:
2016年7月2日,債務人許某聲稱要為母親修墳,急需資金兩萬元,要沈某借錢給他緩急,利息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沈某礙於多年工友的情面不好不幫,於是就把兩萬元通過銀行轉賬借給了許某,卻未打借條。許某表示一年內必定歸還。一年之約轉瞬即至,沈某多次要求許某還錢,許某卻以自己身體多病為由,一再推卻。催討期間意外發生了,2017年8月14日,沈某因交通事故去世。沈某的女兒出面要求許某還錢,許某卻以人死帳銷為由,拒絕歸還。諮詢人想通過12348諮詢熱線尋求法律幫助。
答覆意見:
律師認為:許某耍賴不還,只能通過起訴維護權益,而債權人意外死亡,生前也並未留下遺囑,權利由其法定繼承人承繼。律師在了解諮詢人的家庭背景後發現,這場爭議若想要通過訴訟解決並非易事,原因在於:債權人的父親早已去世,其妻子和女兒都在國內,但債權人還有一個90多歲的老母親遠在美國,老母親是不可能回國參與訴訟,那就必須通過合法有效的委託手續,委託其國內的親屬代為處理。所以律師向諮詢人提出建議:首先,因諮詢人的奶奶年事已高,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要諮詢人確認。如不具備行為能力,則需為其指定監護人。其次,在債權人母親有合法監護人的情況下,出具的委託書需經其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再經中國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國內的法院方才認可委託書的效力。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委託書之後,再以轉賬記錄為證據,由三個法定繼承人作為原告起訴至法院。
律師提示:
這是一個繼承人的債權如何得到維護的諮詢案例。根據法律規定,合法的債權債務受法律保護,債權人死亡的,其債權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那種人死帳銷的觀點是錯誤的。本諮詢案例的難點還在與法定繼承人之一在國外,年事已高,訴訟行為能力存疑,還涉及到監護等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於情面或者出於信任,借貸時不出具借條,一旦借款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證債權,即使訴至法院,也往往面臨敗訴的結局。另外,一些個體企業或者業主利用人們貪圖高利的心理,在熟人之間進行非法集資,這種「變味」的民間借貸風險也就更大,所以理應引起大家足夠重視。
(來源:上海金滬律師事務所劉德平律師 、楊浦區法律援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