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眼質量提升,省政府新出養老服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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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8月6日印發《關於深化養老服務綜合改革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8〕77號),將有力推動我省養老服務從過去的「從無到有」邁入「從有到好」的新時代。創新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
優化養老服務市場環境上,突出「最多跑一次」和數字轉型。
1
一是適當簡化手續。申請設立從事養老服務的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可以直接向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
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申請材料簡化為消防安全、房屋質量和產權證明等基礎項目。養老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時,對達到消防技術標準要求但未能提供施工許可、規劃許可等相關前置證明文件的,當地政府應本著實事求是、保障民生的態度,協調相關部門集中研究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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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強數字政府轉型。建立全省統一的養老服務管理系統,加快推進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建設。建立養老服務行業信用平台,形成覆蓋養老服務行業法人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
二
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上,突出供給側改革。
1
一是提出「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通過鄉鎮(街道)「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運行,實現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功能錯位、相互補充,形成專業服務與基礎性服務相結合,機構全托、社區日托與居家服務相銜接的居家養老服務格局。
2
二是提出打造「養老服務綜合體」。借鑒商業綜合體和國外養老服務經驗,按照「機構養老社區化、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化」的發展思路,率先在全國提出打造一批「養老服務綜合體」。通過加強機構養老與居家養老服務資源的整合互動,發揮養老機構的專業服務優勢,支持其承接居家養老服務,使居家老人能夠享受到養老機構多樣化、專業化的護理服務,享受到醫療機構的就近就便醫療服務。
3
三是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運營方式改革。社會化運營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比例不低於60%,以便提供的服務更具專業性。
三
服務供給主體上,突出社會力量主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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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比例更高。到2022年,社會資本舉辦的養老機構床位數不低於總床位數的70%。政府現有存量養老機構要轉型為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護理型養老機構,政府不再直接投資建設綜合性養老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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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辦機構運營更活。全面推行公建民營或轉制改企、服務外包,比例不低於80%。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可進行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法人登記。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均可享受與居民用戶同等用水、用電、用氣(燃氣)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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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養老機構示範更強。扶持培育一批行業影響力和競爭力強、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養老服務集團,樹立一批養老服務品牌。
四
護理隊伍建設上,強化培養激勵機制。
探索開展養老護理技能評價工作,落實大學生從事養老服務的就業創業補貼政策。優秀養老護理員落戶可給予適當加分。鼓勵省內高等職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院校從對口支援地區招收養老護理專業學生,幫助解決學習、實習、就業等實際問題,吸引其在浙江從事養老服務工作。
五
財政支持上,調整扶持方式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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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確保資金總量。建立完善與人口老齡化發展相適應的財政投入保障機制,確保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於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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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創新支持方式。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設立產業基金(養老投資基金)或通過貼息、公建民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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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改進補貼方式。財政資金著重保障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從「補供方」向「補需方」轉變。對營利性養老機構接納政府資助的生活困難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半失智老人等,政府按照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支持。省財政對養老服務機構綜合保險、鄉鎮(街道)示範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設、農村區域性敬老院建設和加快發展地區養老服務事業,根據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給予專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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