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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普蘭店:對全區魚粉行業實施專項整治

關於對全區魚粉行業實施

專項整治的通知

各魚粉加工企業:

我區近幾年集中開展了魚粉廢氣專項治理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設施落後、污染治理技術不高、日常管理不善,魚粉生產廢水廢氣收集和去除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魚粉廢氣廢水污染仍很突出,嚴重地破壞了我區的生態環境,損害了群眾的環境權益,群眾對此反響強烈。為徹底根治魚粉行業環境污染,有力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促進魚粉行業健康發展,對全區魚粉行業提出如下整治要求:

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所有魚粉加工企業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設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全面解決異味、廢氣、廢水等污染問題,並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批建不符、環保手續不齊全或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一律實施停產整治,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投產。

二、整治內容

所有魚粉企業必須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有效減少廢氣產生量,車間內不允許有無組織廢氣排放,生產工序中的存料、上料、產品儲存等環節必須在廠房內,實行封閉式生產,不得露天設置,確保廢氣收集率達到95%以上;

對魚粉生產廢氣,採用冷凝處理變成生產廢水,實現工藝廢氣零排放;

冷卻水需循環利用,不得隨意排放到地表水等自然環境中;

對集中收集的冷凝水建設防滲防溢防雨淋的貯存池,定期外運堆肥或經過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達標排放;

生產鍋爐必須配套建設脫硫及除塵設施,確保燃煤廢氣等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相關要求

1、各魚粉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立即實施停產整治,全面開展自查,對未達到環保要求的立即實施整改, 整改完成後委託第三方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2、各魚粉企業必須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廢氣、廢水治理設施的操作和運行管理。污染治理設施需維修或者更換的,必須在維修或更換前5日內向普蘭店區環境保護局提出申請。污染治理設施因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必須在1小時內向普蘭店區環境保護局報告,並及時組織維修,治理設施停止運行期間,生產設施嚴禁投入使用。

3、環保部門將對所有魚粉加工企業開展定期檢查或不定期抽查,對未經驗收合格擅自生產的,將予以從嚴查處並採取斷電措施;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及擅自閑置停運的違法行為,將一律責令停產整治並按上限處罰。

大連市普蘭店區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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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微信公眾號@生態環境部

編輯 | 張十七

審核 | 肖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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