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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面積」的糊塗賬何時能算清?

摘要:近日,「公攤面積」受到媒體關注,有媒體認為我國現有的住房銷售政策中認可的「按建築面積售房」,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增加了購房成本、減少了實際居住面積。

文/劉紅霞

100平方米的房子,實際上只有70平方米,甚至有些還不到,備受輿論質疑的商品房「公攤」一事再起波瀾。

近日,「公攤面積」受到媒體關注,有媒體認為我國現有的住房銷售政策中認可的「按建築面積售房」,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增加了購房成本、減少了實際居住面積。

所謂「公攤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棟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對於公攤,我們早已習慣,甚至已經是約定俗成的一種做法,然而,這並不合理。近年來,部分開發商趁機推高公攤比例更讓人無法接受,不僅侵占到百姓的利益,也損傷了市場經濟的公平與公正。

「公攤面積」之所以屢遭詬病,究其原因在於:首先「公攤面積」不公開透明,難以保證其真實性與合理性;其次,無法可依,由於沒有統一標準、管理細則以及具體的監管機制,導致公攤大小基本上是由開發商說了算,業主既沒有話語權,更沒有裁量權。

由此可見,「公攤面積」有利於開發商,不利於購房者,乃是一種不公平的銷售模式,且存在諸多貓膩,容易被開發商做手腳,製造各種不合理的現象。

那麼,公攤是否可以被取消,按照套內面積來銷售?如此一來,不僅能消除灰色地帶,而且能夠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以地方法規的形式明確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被行政主管部門重罰,後在2011年又進行了修訂完善。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今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房地產調控政策發布近200次,創歷史新高。當房地產市場調控成為政策大語境的當下,解決「公攤問題」理當成為優先解決的基礎問題。

不過,問題積弊已久,並非一劑猛葯可以完全治癒。對於「公攤面積」,相關部門應該嚴格規範和加強監管,讓其變得更加透明化,增加業主在其中的話語權,同時,是要在合法性上打好補丁——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明確規則和各方權責,儘快對此立法立規,切實保護百姓權益。

「房子是用來住的」,這或是解決「公攤面積」問題的最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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