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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支付風險,不能光靠用戶

在微信有了金融屬性之後,支付、轉賬等功能與人際交往相重合,轉賬被騙、微信欺詐屢見不鮮。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就所收到的微信冒充好友頭像或昵稱導致轉錯賬、微信金融詐騙、微信交易難以維權等情形,正式向騰訊以書面形式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建議騰訊全面落實微信支付實名制。二是建議騰訊健全交易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微信支付防轉錯賬機制,當用戶轉賬超過一定額度時提醒用戶進行姓名校驗,以及建立大額轉賬延時到達機制等。三是建議騰訊公司完善事後協助機制。用戶權益明顯受到侵害無法協商解決向平台求助時,微信平台應盡到合理的協助義務,並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提供立案所需的相關信息。三條建議可謂切中要害,也較為中肯。

相比於支付寶十餘年來專業做移動支付的積澱,微信作為殺手級國民社交平台,在移動支付領域屬後起之秀。相比前者,很多風險防控措施尚在磨合階段。但越來越多的人因為微信的方便與即時性,選擇直接使用微信支付方式進行資金轉賬、日常購物等。不過也正是由於微信支付由社交平台基礎上發展而來,相對就容易存在更多的安全隱患,畢竟金融詐騙往往在熟人環境下更容易得逞。

此外,按照現行用戶在使用微信支付之前的勾選協議,所有非授權交易產生的所有損失都將由用戶本人承擔。換句話說,支付便捷的代價就是用戶要承擔交易的一切後果。雖然支付安全可「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但這點對於客戶而言,存在舉證難、理賠慢、適用範圍有限等問題,目前更多的只停留在安慰層面。倘若客戶在風險發生後,想要求微信支付承擔賠償責任,那麼從傳統民法的角度來講,客戶必須能夠證明微信支付存在明顯過錯,否則只能要求直接侵權人承擔責任,或者自己承擔所有損失。在客戶向騰訊客服求助正當權益維護都甚為艱難的今日,要微信支付自證其錯又談何容易。

而且,從宏觀上來講,掃碼支付行業標準迄今尚未出台。《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及《人民幣管理條例》對人民幣的闡述更多都是指紙幣和硬幣的管理,而對於新興電子支付以及正在研究的數字貨幣,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有待與時俱進。

微信支付這一新型支付手段操作起來快捷、簡易,使得操作人往往只能認識到非常粗糙的信息,而忽略整個支付流程中的其他細節。根據大多數人的使用體會,微信二維碼收付款支付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在一定額度及次數內免除密碼、簡訊動態碼以及任何信息驗證。消費者對二維碼所含信息並不明確,事先肉眼並不能對二維碼所含信息進行識別。消費者進行掃描之後,手機會自動跳轉到相關鏈接所指引的網站,如果二維碼所含鏈接對應的是釣魚網站,或者木馬下載,消費者進行相應操作,就會使手機中毒,消費者相關權益必然受到侵害。這自然是一個不安全的支付模式,卻又要在實踐中廣為應用。那麼,出路只能是解決好風險防範問題,或者風險發生後的責任分擔問題,這樣才能把一個不安全的支付模式轉變成一個實質上安全的支付模式。這一點上,微信支付還有不少路要走。 蔣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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