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產品無中文標籤被索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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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北京晨報訊(記者 顏斐)網上購買日本保健品,收貨後發現沒有中文標籤,且產地為日本核輻射地區。李先生為此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退貨並十倍賠償。近日,經通州法院調解,李先生將產品退還店主王女士,且對方賠償李先生1.7萬元。
2017年年底,李先生花費2600元從王女士在淘寶網站經營的日本代購店購買了「日本新版POLA寶麗健美三泉三種三個月量全方位調理體質」保健品一件。收貨後,他發現該產品沒有中文標籤,也沒有進口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外,產品配料標註的高麗人蔘(紅參)、靈芝等不得用於普通食品,產品外包裝標註產地為日本東京都,為央視「3·15晚會」曝光的日本核輻射地區。李先生認為上述產品來源不明,違反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故要求王女士退還貨款2600元並支付貨款十倍賠償2.6萬元。王女士辯稱,其所銷售的產品確系從日本進口,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未對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損害,不同意退貨及十倍賠償。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並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王女士銷售的產品沒有經過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無中文標籤,違反了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李先生將產品退還王女士,王女士賠償李先生1.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