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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哉:曾業英先生還不認錯?擊椎生還是唐璆?(七)

原標題:異哉:曾業英先生還不認錯?擊椎生還是唐璆?(七)


核心提示:201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曾業英先生於《歷史研究》第3期發表《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認為,擊椎生絕非蔡鍔,而是籌滇協會的倡議人唐璆。對此,湖湘近代人物研究專家鄧江祁教授於去年八九月間在本刊發表系列論文《擊椎生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共20期,指出「曾文」重大失誤20餘處,並認為其結論完全不符合歷史事實,擊椎生應是蔡鍔。今年7月,曾業英先生又在《河北學刊》第4期上發表《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而是唐璆》一文,對鄧江祁進行了反駁。為此,鄧江祁教授又撰系列論文《異哉:曾業英先生還不認錯?擊椎生還是唐璆?》進行堅決回擊。本刊自2018年8月1日起連載鄧江祁教授此文,敬請曾先生及廣大讀者關注。


蔡鍔,字松坡,別號(筆名)擊椎生


如果上期所說擊椎生的《回國有感》詩是曾業英先生的阿喀琉斯之踵,那麼,本期所說擊椎生的《蘇杭甬鐵路與滇川鐵路之比較》就是曾業英先生的滑鐵盧!


在擊椎生的《蘇杭甬鐵路與滇川鐵路之比較》一文中,曾先生髮現了「擊椎生到底是誰」的「突破口」,即此文中「以熱血感熱血,以愛力吸愛力」與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中唐璆於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致梁啟超信中「以熱血感熱血,愛力吸愛力」這樣的「一字不差的用語」,於是又如獲至寶,立即產生了豐富的聯想,並很快得出了一個所謂「特別值得一提」的「結論」:


唐璆的信寫在(《蘇杭甬鐵路與滇川鐵路之比較》)之前的1908年1月21日,擊椎生的文章發表在其後的2月28日。這說明絕對不可能是唐璆引自於擊椎生的文章,唯一的可能是擊椎生引自於唐璆的信。可是,唐璆的信是一封涉及籌滇協會高層庶務兼調查部長雲南人孫志曾的隱私,當時沒有也是不便公開的私人信件,不可能為擊椎生所看到和引用。那麼,便只剩下一種可能了,即擊椎生與唐璆是同一個人。

基此,曾先生孤注一擲,底氣十足地編造了一個舉世震驚的「結論」:


儘管本人迄今尚未發現諸如函札、電文或日記之類的原始文獻中明言擊椎生就是唐璆的直接史料,但就以上整體事實,特別是這兩句一字不差的用語而言,在沒有出現新的經得起檢驗的能證明擊椎生不是唐璆的史料之前,我認為仍可認定這個在 《雲南》等報刊上發表詩文的擊椎生絕非蔡鍔,而八九不離十可認定他就是籌滇協會的倡議人唐璆。(詳見下圖)



來源:曾業英:《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


對此,筆者在本刊《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之十:不分陰陽》一文中指出,曾先生在上文中「犯了一個最致命的低級錯誤」,即將此信的時間由「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改成公曆「1908年1月21日」,並為此給曾先生「及其文章的 6位實、匿名評審專家以及某某核心期刊的主編、副主編和相關編輯們補一堂微天文歷史知識課」,說明在中國陰曆和陽曆是不同的,不能通用,唐璆於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致梁啟超信,換算成公曆即應為「1908年2月22日」。(唐璆此信原件中的時間僅署為「西二十一日」,筆者在此文中根據信中內容考證,此信應寫於1908年4月21日或5月21日)筆者最後嚴正指出:

曾先生將唐璆「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致梁啟超信的時間說成了「公元1908年1月21日」,並據以進行的論證和得出的所謂「擊椎生與唐璆是同一個人」的結論,除了對讀者嚴重誤導、對蔡鍔嚴重不公和嚴重不負責之外,沒有任何學術價值和意義!


對於筆者的以上批評,曾先生耿耿於懷,於是在其今年7月發表於《河北學刊》第4期上《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 而是唐璆》一文中,對筆者興師問罪。曾先生是這樣說的:


不在這裡交代一下當初我是怎樣判定唐璆這封信的寫作時間是1908年1月21日的,就無法解決究竟是誰「犯了最致命的低級錯誤」,「既不辨真偽,也不加考證,只要符合自己的主觀預設,只要符合自己的『口味』,不管是牛是馬,就不假思索地拿來便用」,因而在「二萬多言的文章中,錯誤連篇累牘,慘不忍睹,不勝枚舉」,從而導致錯誤的結論。


……


關於唐璆這封寫有「以熱血感熱血,以愛力吸愛力」兩句話的信,鄧江祁說得很對,的確只署有日子,即「西二十一日」,意謂陽曆的21日,既沒有月份,更無年份,怎麼認定它寫於1908年1月21日呢? 坦白說,我並不是從前輩的現成研判中,如認為它寫於「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以及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中記載的其他三種日期中自以為是地挑選一種定下來的,也不是單純從唐璆此信的內容中判定它寫於1908年1月21日,而是與唐璆寫給梁啟超的另一封信的對比研究中作出這一判斷的。(詳見下圖)


來源:曾業英:《再論擊椎生不是蔡鍔 而是唐璆》


曾先生這裡所謂的「另一封信」就是指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所附《唐璆致梁啟超手札真跡影印件》中所編《唐璆致梁啟超手札(光緒三十四年二月中旬)》。曾先生經過論證後認為此信寫於1908年2月19日之前,因此,此信的前一封標有「西二十一日」的這封信就「不就可以確定寫於1908年1月21日了嗎?」曾先生還在大聲抗議:「這樣判定唐璆這封信的寫作日期,何錯之有? 怎麼就是「陰曆、陽曆不分」,未加辨析將唐璆這封信的時間轉換成陽曆 1908年1月21日?」


關於曾先生在上文中所提到的他是如何判定唐璆「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這封信的時間應為1908年1月21日的內容,我們今天暫且不表,下一期將專門討論。本期專門討論曾先生在其發表於《歷史研究》2016年第3期上《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中將「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改成「公曆1908年1月21日」這件事本身。 讀完以上曾先生為自己辯解的文字後,筆者笑了:曾先生為自己辯解先前將陰曆直接改成陽曆的嚴重失誤而編造了一個彌天大謊!

為什麼說曾先生當眾撒了一個彌天大謊呢?筆者認為,曾先生將「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改成「公曆1908年1月21日」,犯有三宗嚴重錯誤:


第一,事前不論證。民間有句俗話說,「醜話說在前頭。」意思就是說,做事之前要未雨綢繆,做好各種打算,有應對各種突發情況的精神與物質準備,以免意外的情況發生時,手忙腳亂,手足無措,亂了章法,亂了陣腳,最後導致事情以失敗而告終。搞歷史研究也應是這樣,對於先前已經存在的結論,你如有異議,必須事先提出並論述你的新觀點,不管你的觀點正確與否。這樣,當你在以後的文章中運用經你論證了的觀點時,讀者就不會感到茫然,產生錯覺。如果你曾先生當初就發現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中第46頁的《唐璆致梁啟超手札(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所標時間不應是「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而應是「1908年1月21日」,那麼,你就必須事先論證此信的時間應是「1908年1月21日」。也就是說,把你今年講的這些話放到兩年前去說!這樣,別人也就無從說你陰曆、陽曆不分,「犯了一個最致命的低級錯誤」。例如,筆者在撰寫《蔡鍔傳》《譚人鳳傳》時,對先前已有結論的觀點如蔡鍔任職雲南新軍第三十七協統領的時間,1913年10月蔡鍔赴京的原因,蔡鍔到京後擔任過何職以及對譚人鳳的年譜和《譚人鳳集》中存在的錯誤的考證,譚人鳳的華興會的創始人身份、《石叟詞牌》寫作時間等問題,都是事先進行研究,得出自己的結論,並發表相關論文。這樣就事先消除了今後可能產生的質疑。此次筆者在撰寫中國第一部大型寧調元傳記《革命詩魂寧調元傳》時,又對寧調元的年譜和《寧調元集》中存在的錯誤進行了考證,形成了《寧調元家世源流考》《寧調元的名、字、號及筆名考論》《〈寧調元年譜〉考誤》《〈寧調元集〉部分詩文寫作時間考訂》等研究成果,並將陸續發表。這些就為以後《革命詩魂寧調元傳》的面世,掃清了障礙。這是搞科學研究和公布自己研究成果時必須事前解決好的問題,否則,以後別人提出質疑,再來大費周章,進行說明和辯解,就顯得以前的研究不嚴謹、過於草率了。這些規則和道理,相信中國社科院的資深研究員曾業英先生不會不清楚。對於歷史研究中重大問題的交代應在事前,這是研究歷史起碼的常識,還要筆者教你嗎?


第二,事中不說明。對於「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的問題,曾先生即便錯過了事前論證的機會,但也沒到其錯誤無法挽回的時候,還是有補救的機會。這就是事中聲明,即曾先生在為唐璆「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這封信中的 「以熱血感熱血,以愛力吸愛力」一語註明出處之時,在其注釋中說明自己所注1908年1月21日並非此信所標時間「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而是另有理由,並簡要陳述之。然而,令人十分遺憾的是,曾先生將「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直接標明「1908 年1月21 日」而未作任何說明。請問曾先生,唐晉源、唐晉湘所編《唐璆文集》中第46-48頁有你所標註的「《致梁啟超函》(1908 年1月21 日)」嗎?(詳見下圖)這就充分說明你曾先生在將「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寫作「1908 年1月21 日」之時並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妥。



來源:唐晉源、唐晉湘編《唐璆文集》中第46頁


事前、事中兩次寶貴的機會,曾先生都沒有主動論證或主動說明,作為久經沙場的資深研究員而言,難道會出現如此重大失誤嗎?!所以,筆者批評曾先生「犯了一個最致命的低級錯誤」,即「對一個中國婦孺皆知之事的無知」,何錯之有?筆者給你曾先生「及其文章的 6位實、匿名評審專家以及某某核心期刊的主編、副主編和相關編輯們補一堂微天文歷史知識課」,何錯之有?


其三,事後不認錯。事前、事中兩次寶貴的機會,曾先生都沒有主動交待,主動說明,白白喪失了大好機會。事後別人指出你嚴重失誤之後再來辯解,豈不是「馬後炮」!碰到這樣的事,聰明的人只會打掉牙往肚裡咽。所以,筆者《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一文中希望你曾業先生在鐵的事實面前主動認個錯,畢竟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知錯認錯,善莫大焉!可你曾先生倒好,本來就一錯再錯,這回不僅不認錯,又要翻出此事來「說事」,還要興師問別人的罪。這就不對了,用俗話說,這叫:「屎不臭,挑起來臭」。


眾所周知,當紀委查到貪官收受巨額賄賂時,個個貪官都會辯解,其實我早就要把那些錢物退給他們(行賄者)的,只是沒來得及。對於這樣的辯解,紀委會信嗎?絕對不會,只有傻子才會信。


所以,你曾先生把「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說成是「1908 年1月21 日」,即便你事前不說,事中也不說,事後又不認錯,也無濟於事。這道理很簡單,比如說,我收了別人的賄款,我主動交到了紀委,我就沒事;而你曾先生收了別人的賄款,不主動到紀委交待,你就會有事。如果社科院紀委對員工進行反腐倡廉教育,你還不交待,到了因群眾舉報,社科院紀委對你進行「雙規」之時,你不僅不認錯,還辯解說你其實當初就要交待的,並高調質問社科院紀委,現在交待,何錯之有?社科院紀委會以為你是在學術爭鳴而相信你所說的這些話?!他們就會因此不處理你了?!曾先生啊,曾先生,既然你事前不說,事中也不說,事後又不老老實實認錯,那麼,後果就只有一條路,用俗話來說,就是「糖油粑粑掉在屎裡頭,不是屎,也是屎了。」(鄉下俗語硬是形象、精闢,話糙理不糙)


由上可證,你曾先生將「光緒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說成「1908 年1月21 日」,事前不交待,事中還不交待,事後等到別人揭發,你才發現有問題,再來辯解早就如何如何,這不是當眾撒謊又是什麼?


還需要指出的是,在《擊椎生不是蔡鍔,那又是誰》一文中,曾先生因不辨史料而導致嚴重失誤還不止上述「1908 年1月21 日」這一例。他還將《南洋總匯新報》一個叫平實的記者之語作為唐璆之言,以證明唐璆1906年到日本之前曾經到過雲南和貴州(參見本刊《擊椎生不是蔡鍔,是唐璆嗎?曾業英失誤之四:張冠李戴》)。既然這一次曾先生未再提此事,相信對此已經「有則改之」了吧!


曾業英先生冒著當眾撒謊的巨大風險而爭辯的「馬後炮」的命運又如何呢?答案將在下一期揭曉。敬請曾先生及廣大讀者期待。(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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