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說電影:《一出好戲》里的法律啟示
生活無處不法律,電影更是社會的縮影,電影在戲劇化的渲染下帶給我們的法律啟示有增無減。8月10日上映的黃渤導演的處女作《一出好戲》口碑不錯,很多觀眾評價該片為「腦洞大開之作」,作為貢獻過票房的小粉絲兒表示,這真是渤哥十年磨一劍的良心之作。但是今天我不討論劇情,不討論腦洞,單純談談一個法律人看這部電影得到的法律啟示。
一、彩票過了規定的兌獎期限,還可以兌換嗎?
黃渤飾演的男主馬進默默無聞生活窘迫,在去公司團建的「衝浪鴨」上發現自己中了6000萬,樂極生悲的是「衝浪鴨」雖然很逆天的可以從陸地開到海上,卻無法抵禦大海的狂風巨浪,最後一行人被困於荒島。在別人都擔憂世界末日,擔憂生存的時候,馬進在荒島上最擔憂的是他要離開荒島趕在60天兌獎期內去兌彩票,故事由此展開。
是的,我要劇透了!!!
最後彩票還是超期了,然後彩票也被毀了。
據《彩票管理條例》規定,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
《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期開獎,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後延期開獎;導致開獎中斷,已開出的號碼有效,應及時向社會公告後延期開出剩餘號碼。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所以如果馬進保存好彩票,等到回到陸地,只要能舉證此次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期兌獎,他還是可以拿到這6000萬的!
二、被脅迫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張藝興飾演的小興一開始也是綿羊般溫和善良的性格,為馬進鞍前馬後。但是在荒島這樣的絕境,他還是黑化了(不劇透過多),因為掌握髮電的核心技術,他以手機上一段張總女兒的視頻,在明知世界依舊正常運轉他們有機會逃出去的情況下,以世界已經毀滅的借口,半欺騙半脅迫地讓張總簽訂一份自願將其名下寫字樓無條件轉讓給小興及馬進的協議。可是放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協議是否還有效?
我國合同法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張總簽訂的協議是一個無償的贈予協議,一般情況下,在贈與實際執行之前都是可以撤銷的。
法律人的世界就是這麼神奇,用《一出好戲》上普法課,你學到了嗎?
當然電影不止於此,劇情很有探討價值,看完電影再看彩蛋你會發現你居然對這部電影一無所知。值得去看,最後送給大家一張飛撲克的張藝興。
文/潘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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