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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學院退款規定不利於學生,韓國政府強力干涉!

【NEWSIS圖】8月10日,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條款審核課長裴嫻靜(音)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檢查了14個韓國大學語學院開設的10周正式課程的退款規定,發現對學生不利的2種不公平條款。

在韓國大學開設的語學院學習韓語的外國留學生超過了35000人,但語學院提供的10周正式課程只要開課1~2周後就不退學費。對此,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展開了調查。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查了建國大、慶熙大、高麗大等語言生超過500人的14所大學語學院並指出「不予退款」和「退款原因過度抽象」的兩個問題。

被調查的14所大學中13所大學的10周正式課程開課後僅僅過了1~2周就不予退款。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大學應該制定合理的違約條款,並指出語學院允許退款的時間周期過短而且違約金過多。公平交易委員會根據「終身教育法試行令」要求這些大學制定階段性退款規則。

本次接受調查的對象是建國大、慶熙大、高麗大、東國大、祥明大、西江大、首爾大、延世大、圓光大、梨花女大、中央大、韓國外國語大、漢陽大、弘益大等14所大學。其中,除了漢陽大,其他大學的語學院只要上兩周課就不予退款。

被調查的語學院的退款規定

開課後一周內申請退款,退70%

開課後兩周內申請退款,退50%

開課兩周後不予退款

韓國法律規定

開課前申請退款,全額退款

1/3學時結束前申請退款,退2/3

1/2學時結束前申請退款,退1/2

課程過半後申請退款,不予退款

另外,祥明大、西江大、延世大、梨花女大、中央大、漢陽大、弘益大等7所大學規定「因不可抗力要求退款時允許退款,退款與否由大學自行判斷。」。對此,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對學生不利的條款是無效條款」並要求改為更具體的「未入鏡、永久回國、進入大學、轉學、放棄學習或其他不可抗力要求退款時允許退款。」

最後,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修改後的退款規定能提高留學生權益,今後會持續檢查不公平條款努力確保公平的交易秩序。」

被調查的14所大學紛紛表示會儘快修訂退款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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