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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15種非形式謬誤,專剋杠精!

原標題:了解15種非形式謬誤,專剋杠精!


《做哲學:88個思想實驗中的哲學導論


以下文字選自《做哲學》


當我們與人們打交道時要記住:我們並不是與一種邏輯的生物打交道,而是與一種情感的生物,一種充滿偏見並由驕傲、虛榮所激發的生物打交道。


—戴爾·卡耐基(Dale Carnegie)


當我們給出一些接受某論斷的理由時,我們就是在做一個論證。如果其前提是可接受的,而且前提能充分支持結論,那麼我們的論證就是一個好的論證。否則—如果前提是可疑的或者前提不能證成其結論—我們的論證就是謬誤的。一個謬誤的論證是一個偽論證,因為它並沒有做到它所承諾去做的:為接受某論斷提供好的理由。不幸的是,邏輯上有謬誤的論證卻可能是在心理上強有力的。因為大多數人都從來沒有了解過好的論證和謬誤的論證的區別,他們常常被勸服去相信一些並沒有良好理由的東西。所以,要避免持有不理性的信念,理解一個論證可能如何出錯就很重要。

如果一個論證包含了


(1)不可接受的前提


(2)不相關的前提


(3)不充足


的前提,那麼它就是一個謬誤的論證。如果一個前提至少跟它所支持的結論同樣程度地可疑,那麼它就是不可接受的。在一個好的論證中,前提為接受其結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如果前提是不穩固的,該論證就是不完全確定的。如果一個前提跟結論的真值無關,那麼它就是不相關的。而在一個好的論證中,結論可以從前提中推導出來。如果前提在邏輯上與結論不相關,那麼它就不能提供接受該結論的理由。如果一個前提不能超越合理懷疑地確立其結論,那麼它就是不充足的。而在一個好的論證中,前提可以消除合理懷疑的基礎。如果前提不能滿足上述要求,那麼它就不能證成其結論。所以當有人向你提出一個論證,你要問問自己,他的前提是可接受的嗎?是相關的嗎?是充足的嗎?如果有任何一個問題的回答是「否」,該論證就是邏輯上無力的。

不可接受的前提


預設結論(Begging The Question):當一個論證的結論被當作前提之一來使用時,該論證就預設了前提,即循環論證。例如,蘇珊說:「簡有讀心術(Telepathy)。」吉莉問:「你怎麼知道呢?」蘇珊回答說:「因為她能讀懂我的心。」由於按照定義,「讀心術」即閱讀他人心靈的能力,所以蘇珊只是告訴我們她之所以相信簡擁有讀心術是因為她相信簡能讀她的心。她的理由僅僅是在重複她的結論,所以她的理由就沒有為她的結論提供任何額外的合理性。


假兩難悖論(False Dilemma):當一個論證預設了只有兩個可選項存在,而其實卻有多於兩個選項存在時,它就提出了一個假兩難悖論。例如「要麼科學可以解釋她是如何被治癒的,要麼這就是一個奇蹟;科學無法解釋她是如何被治癒的。所以這一定是奇蹟」。但這兩個選項並沒有窮盡所有的可能性,例如她有可能是被某種科學家還不了解的自然原因所治癒的。由於該論證沒有將這種可能性納入考慮,所以它是謬誤的。


不相關的前提


含糊其詞(Equivocation):當同一論證中的某詞語在兩種不同含義上被使用時,含糊其詞謬誤就發生了。例如下面這個論證:

1. 只有人才是理性的(Only man is rational);


2. 沒有女人是男人(No woman is a man);


3. 所以沒有女人是理性的(Therefore no woman is rational)。


在該論證中單詞「man」在兩種不同的含義上被使用:在第一個前提中它指人類,而在第二個前提中它指男性。所以結論就不能從前提中推出了。

合成(Composition):一個論證可能會聲稱,對於部分而言為真的也對於整體而言為真;這就犯了合成的謬誤。例如下面這個論證:「亞原子粒子是無生命的。所以任何由這些粒子組成的東西也是無生命的。」該論證含有謬誤是因為整體可能大於部分之和,也就是說它可能含有部分所不具有的性質。


分解(Division):分解謬誤正好是合成謬誤的反面。它發生在當某人預設了對於整體而言為真的對於部分而言也為真之時,例如「我們是有生命的,而且我們是由亞原子粒子組成的,所以它們也一定是有生命的」。這樣的論證就是無視了部分與整體之間的真正差別。


人身攻擊(Argument Against The Person):當某人想通過批評或詆毀一個論證的提出者而非討論該論證涉及的問題來反駁一個論證時,他就犯了人身攻擊謬誤。該謬誤被稱作「ad hominem」或「針對人的」,例如「這個理論是由一個超自然事件的信仰者提出的,我們何必認真對待呢?」或者「你不能相信瓊斯博士所說的什麼沒有證據認為人死後還有來生,畢竟他是個無神論者」。該類論證的謬誤是顯而易見的:一個論證能否成立只看其自身的特點,而與該論證由誰提出無關。瘋子也可能會提出非常可靠的論證,而理智的人也可能會胡說。


作 者:[美]小西奧多·希克;劉易斯·沃恩


來源謬誤(Genetic Fallacy):基於一個論斷的來源來論證其真或假就犯了來源謬誤,例如「瓊斯的想法來自一種神秘體驗,所以它一定是假的(或真的)」。或者「簡是從占卜板上面得到那個消息的,所以它一定是假的(或真的)」。這些論證含有謬誤是因為一個論斷的來源與其真假不相關。


訴諸不當權威(Appeal To Unqualified Authority):我們經常試圖通過引用專家的言論來支持自己的看法。這種對權威的徵引是非常有效的—只要你所引用的那個人的確是你所要討論問題領域的專家。如果不是的話,就會發生謬誤。明星崇拜常常會導致訴諸不當權威的謬誤,因為成為名人並不必然會給你任何特定的專業知識。例如狄昂·沃維克(Dionne Warwick)是一個很好的歌手並不能讓她成為有關心理熱線電話有效性的專家。


訴諸大眾(Appeal To The Masses):一個極其常見,但卻含有謬誤的推理方式是「這肯定是真的(或好的),因為所有人都相信它(或這樣做)」。媽媽們對這種謬誤並不陌生,她們常常會反駁自己的孩子說:「要是別人都從懸崖上跳下去,你也跟著跳么?」你當然不會。這表明僅僅因為很多人都相信某事或喜歡某物,並不意味著它就是真的或好的。曾經還有很多人都相信地球是平的,但是這種信念當然不能使得地球真的成為平的。相似的例子是,曾經還有很多人相信女性不應該擁有投票權。一個觀點的流行性(popularity)並不能可靠地顯示它的真實性或是價值。


訴諸傳統(Appeal To Tradition):當我們因為某事是已被確立的傳統的一部分而論證它就是真的(或好的)的時候,我們就是在訴諸傳統。例如「占星術已經存在很多年了,所以它一定有些道理」,或者「媽媽們長久以來一直用雞湯來治感冒,所以它一定也對你有好處」。這些論證含有謬誤是因為傳統可能是錯的。當你想到奴隸制也曾經是一個固定的傳統時,這種論證的錯誤就顯而易見了。人們一直以來都做某些事或相信某些事並不能成為我們應該繼續這樣做或繼續相信這些事的理由。


訴諸無知(Appeal To Ignorance):訴諸無知有兩種類型:將對手不能證偽一個結論當作該結論為正確的證據;將對手不能證明一個結論當作該結論為錯誤的證據。在第一種情況下,該論斷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某事為真,所以它一定是假的。例如「沒有證據證明通靈學(Parapsychology)實驗是偽造的,所以我肯定它們不是偽造的」。在第二種情況下,該論斷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某事為假,所以它一定是真的。例如「大腳野人(Bigfoot)一定是存在的,因為沒有人能證明他們不存在」。這些論證的問題在於它們將某一方的證據的缺乏當作另一方的良好證據。但是缺乏證據並不能證明任何事。正如在生活中一樣,在邏輯中你也不能從虛無中得到任何東西。


訴諸恐懼(Appeal To Fear):運用傷害作為威脅來推進某人的觀點就是犯了訴諸恐懼的謬誤,它也被叫作「揮舞大棒」。例如「如果你們不判這個罪犯有罪,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你們中的一個。」該論證是謬誤的,因為一個被告在未來可能做什麼與判斷她是否要為某個過去所發生的犯罪案件負責是不相關的。威脅綁架我們的反應,而不能幫助我們獲得真理。


謬誤即使風行一時,這也不能使它變得正確。


—G·K. 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


不充足的前提


輕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如果你只是基於某類事物中很少的一些個體呈現出的證據就對該類事物做出一個一般的概括性結論,那麼你就犯有輕率概括或者妄下結論的錯誤。例如「每個被調查過的靈媒都被發現是騙子,你不能相信他們中的任何人」,或者「我認識這些通靈者中的一員,他們都是群冒牌貨」。你不能僅僅通過觀察一個,甚至一些個體就對一整個群體做出有效的概括。只有當你選擇的樣本是具有代表性的—只有該樣本足夠大而且該群體中的每個成員都有同等的機會被納入該樣本時—從該樣本到總體的推論才是合理的。


錯誤的類比(Faulty Analogy):類比論證通常聲稱在某些方面相似的事物在另外一些方面也會相似。例如「地球上有空氣、水和活著的有機體。火星上也有空氣和水。所以火星上也有活著的有機體」。該類論證是否成功取決於兩個物體之間相似的程度和相似的本質原因。它們之間的不同之處越大,該論證就越沒有說服力。例如考慮這個論證:「宇航員會戴著頭盔並在宇宙飛船里飛。瑪雅人的雕刻物上的人像似乎也戴著頭盔並且在宇宙飛船里飛。所以,這裡雕刻的是一個古代宇航員。」雖然雕刻物上的某些特徵可能跟頭盔和宇宙飛船有一定相似之處,但是它們可能與儀典面具和火焰更為相似。問題在於任何兩個事物都可能擁有一些共同的特徵。所以,只有兩個類比的事物之間的不同之處無關緊要時該類比論證才是成功的。


虛假原因(False Cause):虛假原因謬誤發生於當人們假設兩個事件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而其實它們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時。例如,人們常常會聲稱因為某事在另一事之後發生,所以它就是由那件事所導致的。拉丁學者將這種謬誤稱作「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意思是「在其之後,所以因其發生」。這種推理是謬誤的,兩個事件恆常地聯繫在一起,並不能推出它們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夜晚總在白晝後到來,但這不代表白晝是夜晚的原因。



論證從根本上可被分為兩大類:演繹的和歸納的。在一個有效的演繹論證中不可能出現前提為真而結論為假的情況。如果一個演繹論證是有效的並且其前提為真則它就是一個可靠的論證。在一個強的歸納論證中,前提為真而結論為假是不太可能的。如果一個歸納論證是強的而且其前提為真,則它就是一個有說服力的論證。


假說歸納或最佳解釋推斷是最常見的一種歸納論證。一個解釋有多好,要看它能提供多少理解,而它能提供多少理解,則取決於它能多好地與我們的已有知識組織和結合起來。一個假說歸納能多好地完成該目標可以通過多個充足性標準來衡量,例如保守性、簡單性、廣泛性、一致性和成果性。


作 者:[美]小西奧多·希克;劉易斯·沃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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