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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強收監11個月,說的最多的一句話5個字,若實現後果不堪設想

張子強,是上世紀90年代聞名於整個華人圈的超級悍匪。他在不到八年時間之內,先後兩次打劫了機場運鈔車以及綁架了兩個香港頂級富豪,共計虜獲超20億,轟動一時!

1998年,張子強在大陸非法偷運軍火被捕,在廣州看守所內收監候審長達11個月,最終以偷運軍火、綁架勒索等罪行判處了死刑。然而,大陸警方在和張子強的鬥智斗勇過程中,運用一系列高效、英明的審判戰術,成功將張子強送上了斷頭台。

張子強被關押在大陸長達11個月之久,他從一開始的緘默其口拒不承認自己真實身份,到後來一審被判處死刑時,說的最多的一句話便是「我要回香港」這五個字。

一開始被逮進監獄後,張子強便矢口否認自己的真實身份,謊稱自己是一個名叫陳慶威的香港商人,同時稱自己無罪,很快就能回到香港。隨著大陸公安將審理案件的推進,張子強每天都歇斯底里的反覆說,「我要回香港!」

這五個字看似簡單,畢竟廣州離香港也就2個小時的車程,然而要是張子強真的實現了這個夙願,那後果絕對不堪設想。張子強一旦引渡回了香港,立馬會不惜一切代價聘請香港頂級律師為自己翻案。

張子強在香港犯下綁架案以及藏匿軍火案,港警在起訴他時很難收集到指證他罪行的直接證據。被綁架的李澤鉅以及郭炳湘兩人,在香港位高權重,肯定不會出席當證人指證張子強。一個方面,這些富豪不願意將自己的隱私公佈於眾,另一方面他們也怕遭到張子強及其團伙的事後報復。

此外,港警當時只派出飛虎隊在新界馬墾村查獲了一批炸藥和雷管等軍火,並沒有逮到任何犯罪嫌疑人。因此,檢方若以偷運軍火罪來起訴張子強,則證據完全不足以將其治罪伏法。因此,大陸公安想盡一切辦法都不能讓張子強引渡去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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