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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黃曉明是否參與股票操縱案的聲明,為何其工作室沒有蓋章,如真參與,將受和處罰?

「黃曉明捲入18億股票操縱案」持續發酵中,今日凌晨黃曉明通過其私人微博再次發布聲明宣稱與本人從未參與任何股票操控,並表示不認識高勇,只是委託路某理財。

針對黃曉明案,小編特意諮詢了律師,如果黃曉明參與到此案中的話,他會遭遇怎樣的處罰?

某律師表示:黃曉明工作室發布的聲明是避重就輕,是在玩文字遊戲,選擇性的回應了圍觀群眾。

以下的幾個焦點問題卻未見回應:

1、黃某人是不是黃曉明?

2、黃某人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那麼,這個張某霞是不是黃曉明母親?

3、張某霞將黃某明證券賬戶部分委託高勇管理。假設黃謀明是黃曉明,張某霞也是黃曉明的母親,該委託理財,黃曉明是否知情或參與?

4、可笑的是:明星工作是,其法律主體一般為個體工商戶,這份聲明居然沒有蓋章???

另外:已經有記者調查到,黃曉明的名字曾出現於精華製藥2015年中報前十流通股東名單之中,持股時間段與高勇操縱精華製藥高度重疊。

5、目前黃曉明再次發布聲明承認黃某明是本人,張某霞是自己的母親,在這份聲明發布之前,證監會已經證實了黃某明和張某霞的身份,不得已黃曉明才發布此聲明,他其實是刻意迴避,揣著明白裝糊塗,裝不下去了就發表這樣一份聲明來撇清與自己的關係。

律師還表示,這種操縱案一般只認準「幹壞事」,一般處罰控制賬戶方和操縱方。除非有證據證明存在共犯,比如:賬戶所有人明知是為了操縱還提供賬戶和資金,如果還有分成,那就構成共同操縱。

從處罰決定書釋放的案件細節來看,黃某明連同委託給高勇管理的14個自然人賬戶持有者並不涉及違法認定,後續是否涉及處罰,暫未可知。

黃某明、張某霞與高勇的關係是證券交易代理行為,如果黃、張兩人對高勇的違法行為不知情、不參與,則不用承擔市場操縱違法責任。

律師還表示:如果黃曉明參與其中的話,有分成的話,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是出借證券賬戶,在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從事內幕交易、市場控制、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違法行為,投資人將面臨6個月內不得新開立證券賬戶,6個月期滿後的12個月內不得通過非現場方式開立證券賬戶的處置措施。

感謝律師的解答,其實從律師的告知來看,黃曉明就算參與其中的話,處罰結果也不嚴重。只是其本人的公眾力將消失無存,可能會從幕前轉到幕後。

這種事件的發生,真正傷害的不是黃曉明和其母親,而是國家的金融秩序,還有就是廣大的股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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