湊夠了首付,躲過了公攤,卻被車位「綁架」,剛需族哭了!
來源:財經早餐(Femorning),轉載已獲授權,不代表鳳凰網房產觀點。
有句玩笑話說:「車是男人的第二個老婆」。
所以不少男人為了「第二個老婆」到底住在哪裡,可謂煞費苦心、殫精竭慮、絞盡腦汁、挖空心思,皆是因為——車位難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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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的同事鐵柱是個老司機,他雖然買了某小區的房子,但是小區里配建的車位早就賣光了,租賃的車位也寥寥無幾。有時回家晚了,老司機鐵柱繞半天也找不到車位,只好冒著貼條的風險隨便一停,第二天一早抓緊挪開。鐵柱天天都在生活中上演現實版的「搶車位」遊戲。
鐵柱說:「要是自己有車位,誰願意天天『打游擊』啊?」
「停車之痛」已成為城市通病,因停車問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不論是北上廣深、還是杭寧蓉沈,甚至人口只有幾萬、十幾萬的縣城和鄉鎮,停車難都給群眾生活和相關部門管理帶來了深深的煩惱。
一般而言,城市車位總需求與機動車保有量直接相關。
城市車位總需求=滿足長時間停放需求的相對固定車位(基本車位)+滿足出行中臨時停放需求的停車位(出行車位)
2015年9月住建部發布的《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導則》提出,規劃人口規模大於50萬人的城市,停車位供給總量宜控制在機動車保有量的1.1—1.3倍之間。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的數據,從2000年開始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不斷上升,截至2018年7月,北京全市機動車保有量600.3萬輛,照此推算,理想的停車位數量應在660萬—780萬個之間。
與之相對的是,北京市交通廳數據顯示北京居住停車缺口達129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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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業界普遍認為,我國城市中車輛車位比大致為1∶0.5。然鵝,有一些城市發布的數據更令人吃驚:截至2015年9月,廣州市登記在冊的規範停泊位約66萬個,汽車車位比約為1∶0.3;截至2015年6月底,蘇州的汽車保有量超過275萬輛,但市區停車位僅42.4萬個。
不平衡的車位供需比,讓剛需有車購房者在買房時又陷入了兩難。有時候想買房,就必須要先買車位。可是對於很多剛需來說,一個車位的資金壓力也不小,所以很多人都陷入了「買得起房、買不起車位,車位比車貴」的怪圈。
口說無憑,咱們舉例為證:
據《工人日報》7月23日報道,位於南昌市紅角洲的聯泰天悅小區,是南昌市政府的限價房,相較於其他同檔次的小區售價較為便宜。
今年7月10日,聯泰天悅開始對外出售車位,標準車位28萬元,子母車位46萬元,如此「天價」車位比周邊小區高出太多,讓很多業主望而卻步。而且這裡的車位只賣不租,因此出售車位當日,就有業主拉起條幅抗議。
鐵馬了解到,南昌這個小區的車位價格還不算最高。
早在2015年就有新聞曝出上海某新小區開盤,車位價格從30餘萬到100餘萬不等,最高的一個「子母車位」甚至高達131萬元!比保時捷卡宴S的價格還貴。
這麼看來,北京車位缺口大,但是想要在魔都擁有一輛自己的車也並非易事,你不但要拿出10萬元來拍號稱「史上最貴鐵皮」的滬牌,還要為車「住在哪」鬧心。如果想買個帶產權的車位,便會出現「用保時捷的錢,卻只能買個桑塔納」的情況。
這是今年上海各區域最高車位價格小區名單,大家可以隨意感受一下。
來源:百家號 買車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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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誇張的說,在魔都中環買個車位在三四線城市基本可以全款買套房了。嗯,鐵馬感覺每天在魔都乘著價值幾個億的座駕上班還是挺好的,除了人有點多…
其實,這樣的天價車位屢見不鮮,2015年,南京建鄴區星雨華府車位定價83.5萬元;2017年,杭州某樓盤車位定價70萬元…
所以,開發商有權定價車位嗎?
鐵馬了解到,目前,我國只出台了住宅小區該配備的車位數量,但是尚未出台規範住宅小區停車位價格的相關法律法規。
住宅性能認定標準之車位要求
一個車位賣多少錢,就和之前惹怒大家的大比例公攤面積一樣,往往還是開發商說了算。
儘管車位定價應參考小區位置、樓房價格,以及所在城市行業平均狀況等因素,但小區地面不準泊車,地下車位只能買不能租等情況,會導致開發商對地下車位的壟斷和逐利。
而且在車位問題上,一些物業存在不合規售賣的行為,導致和業主之間的矛盾日益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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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了解到,小區車位主要分為以下四種:
1、無產權的地上車位
地上車位有兩種,一種是敞開式的,主要通過劃線確定每個車位的具體位置。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只允許出租。
2、有產權的地上(下)車位
另一種是三面有圍護的地上車位,若開發商在當初申報規劃時明確了這類車位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則開發商有權出售。另外,如果地下車位的面積沒有被分攤,且具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則開發商有權出售。
以上兩種車位有產權證明,可以辦理《房地產權證》,也就可以出售和轉讓,相應的權益也能夠有保證。
3、人防工程屬性的地下停車位
地下人防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屬於國家所有。人防車位不允許買賣,沒有產權,這類車位一般入口處都有明確的標示。但是,業主有使用權,繳納管理費即可。
4、公攤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的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是無權出售的。
然鵝,不少開發商將人防車位、公攤車位與業主簽署出租70年的協議,表面上看似沒問題,你以為和產權一樣心裡美滋滋。但是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所以上述70年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不能辦理產權證,衡量車位、車庫可否銷售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若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則說明該車位或車庫是不能銷售的,權益自然也無法收到保障。
最重要的是,目前車位和公攤一樣,都頗有「灰色地帶」的意味。由於樓盤的備案價無法更改,於是一些開發商通過「捆綁車位賣住宅」來變相提高房屋價格。
這就讓許多人買房子都遭受了捆綁車位的經歷。對很多剛需來說,本來買房首付就已經費了很大勁湊錢,再花10多萬買個車位。買吧,覺得霸王條款,錢也難湊,不買又很難買到房子。所以有的人感嘆:我湊夠了首付,逃過了高公攤,沒想到被車位「綁架」了。
長沙晚報曾就買房綁定車位是否合法一事對律師進行了採訪,律師表示:
我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其中包括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所以,強制捆綁的銷售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 同時也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平自願原則。
你買房被綁定車位了嗎?你的車貴還車位貴?老司機們歡迎在留言板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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