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抗日!紀念815
天皇裕仁宣告停戰投降
這個時代的年輕人,沒有那個時代的親身經歷。關於民族的那個苦難時代,我們卻不能忘卻。它的過程,顯示了中華的多災多難,也深深的證實著祖國的頑強生命。如今,是東方復興的時代,是神州崛起的時刻。在這個時刻,把眼光迴向那個時候,給我們是無比深刻的感觸。
國人歡慶抗戰勝利
只有在與天地的和諧中,在治國平天下的大志中,我們才不會被浮躁的世事埋沒,才會最高的體驗到生命的感動和意趣。815來了,它給了我們這樣一次機會,讓我們把情感傾灑向歷史的長河,而只有在對歷史的回味中,人的情感才最大限度的激發出它的愛戀。那個苦難的時代,給我們深切的痛楚,給了我們難抑的苦恨,讓我們看到,自己的民族曾經遭受了怎樣的創傷。這種感情的歷練,將怎樣的激發我們的愛國熱情啊?
也許,此刻,你正被瑣事折磨得頭昏眼花,或被漂泊的生命摧殘得枯葉飄零,或者正經受愛情的打擊,再或者正為工作而焦心思慮。可今天卻是815。我們可能已經很久很久沒有捨我其誰的鴻鵠大志了,我們甚至被塵囂徹底掩蓋污染、再也不會有這種兒時的崇高感受。
可今天,你還是靜坐下來,來看看這個歷史,來創造感動,體會間隙的崇高。
歷史資料:
日本《停戰詔書》
朕深鑒於世界大勢及帝國之現狀,欲採取非常之措施,收拾時局,茲告爾等臣民,朕已飭令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願接受其聯合公告。
蓋謀求帝國臣民之康寧,同享萬邦共榮之樂,斯乃皇祖皇宗之遺範,亦為朕所眷眷不忘者;前者,帝國之所以向美.英兩國宣戰,實亦為希求帝國之自存於東亞之安定而出此,至如排斥他國之主權,侵犯他國之領土,固非朕之本志;然交戰已閱四載,雖陸海將兵勇敢善戰,百官有司勵精圖治,一億眾庶克已奉公,各盡所能,而戰局並未好轉,世界大勢亦不利於我。加之,敵方最近使用殘酷之炸彈,頻殺無辜,慘害所及,實難逆料;如仍繼續作戰,則不僅導致我民族之滅亡;並將破壞人類之文明。如此,則朕將何以保全億兆赤子,陳謝於皇祖皇宗之神靈乎! 此朕所以飭帝國政府接受聯合公告者也。
朕對於始終與帝國同為東亞解放而努力之諸盟邦,不得不深表遺憾;念及帝國臣民之死於戰陣,殉於職守,斃於非命者及其遺屬,則五臟為之俱裂;至於負戰傷,蒙戰禍,失家業者之生計,亦朕所深為軫念者也;今後帝國所受之苦固非尋常,朕亦深知爾等臣民之衷情,然時運之所趨,朕欲忍所難忍,耐所難耐,以為萬世之太平。
朕於茲得以維護國體,信倚爾等忠良臣民之赤誠,並常與爾等臣民同在。若夫為情所激,妄滋事端,或者同胞互相排擠,擾亂時局;因而迷誤大道,失信義於世界,此朕所深戒。宜舉國一致,子孫相傳,確信神州之不滅。念任重而道遠,傾全力於將來之建設,篤守道義,堅定志操,誓必發揚國體之精華,不致落後於世界之進化,望爾等臣民善體朕意。
昭和二十年八月十四日
(註:系8月14日錄音,15日向世界宣告)
日本政府致中美英蘇政府電(1945.08.15)
一、關於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之各項規定事,天皇陛下業已頒布赦令。
二、天皇陛下準備授權,並保證日本政府及日本大本營,簽訂實行波茨坦宣言各項規定之必需條件。
天皇陛下並準備對日本所有海陸空軍當局,及在各地受其管轄之所有部隊,停止積極行動,交出軍械,並頒發盟軍統帥部所需執行上述條件之各項命令。
日本向同盟國家投降的降書(1945年9月2日)
余等茲對合眾國、中華民國、及大不列顛帝國,各國政府首腦,於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于波茨坦宣而爾後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之參加宣言條款,並根據日本政府,天皇,及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代表受諾之。右述四國以後稱之為聯合國。
余等茲布告,無論日本帝國大本營,及任何地方所有之日本國軍隊,與夫日本國所支配下一切軍隊,悉對聯合國無條件投降。
余等茲命令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國軍隊,及日本國臣民,即刻停止敵對行動,保存所有船舶及軍用財產,且防止損毀,並服從聯合國最高司令官及其指示,對日本國政府之各機關所課之一切要求,應於以應諾。
余等茲命令日本帝國大本營,對於任何地方之一切日本國軍隊,及由日本國支配下一切軍隊指揮官,速即發布其本身或其支配下之一切軍隊無條件投降之命令。
余等茲命令所有官廳、陸軍及海軍之職員,命令其遵守其施行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為實施此投降文件,認為適當而其自己發出,或根據其委任發出之一切布告其指示,且命令右開職員,除由聯合國最高司令官,或根據其事務委任,與解除其任務以外,均須留於各自原有地位,且仍繼續行使各個之非戰鬥任務。
余等茲為天皇、日本國政府、及其繼續者,承約切實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條款,發布為實施宣言之聯合國最高司令官,及其他特派聯合國代表要求之一切命令,且實施一切措置。
余等茲對日本國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命令,即速解放現由日本國支配下所有聯合國俘虜,及被拘留者,且執行對彼等之保護、津貼、給養,及對指定地點之迅速運輸等措置。
天皇及日本國政府統治國家之許可權,置於為實施投降條款採用認為適當措置之聯合國最高司令官之限制下。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時四分,於東京灣密蘇里號艦上簽字之,並根據大日本帝國天皇陛下及日本國政府之命令且以其名義。
重光葵
根據日本帝國大本營之命令且以下名義。
梅津美治郎
一千九百四十五年九月二日午前九時四分,於東京灣為美利堅合眾國、中華民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及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及與日本國存在戰爭狀態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受諾之。
聯合國最高司令官 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元帥
美利堅合眾國代表 尼米茲元帥
中華民國代表 徐永昌上將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代表
狄里夫楊柯中將
澳大利亞聯邦代表 浦列米
加拿大國代表 柯司克列失
法蘭西國代表 克列克
荷蘭國代表 赫爾佛尼茲
紐西蘭代表 依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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