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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謀兩口子自家地內用粘網狩獵麻雀,被處4個月拘役

麻雀,在我們生活中是極其常見的一種鳥,主要以穀物為食,上個世紀50年代,還因禍害莊稼被列為「四害」,但你可知道,非法狩獵麻雀,也會構成犯罪!

案情還原

2017年10月至12月期間,陶某某夥同妻子袁某某在元謀縣黃瓜園鎮牛街村委會河東村「觀音寺」自家的番茄地內用粘網狩獵麻雀,並陸續將狩獵到的麻雀拿回家冰凍於廚房的冰箱內。2018年1月12日上午九時許,經張某某介紹,陶某某將狩獵到的冰凍於自家廚房冰箱內的麻雀全部賣給張某,後經群眾舉報,元謀縣森林公安局在張某家查獲麻雀死體109隻。經鑒定,涉案麻雀為雀形目文鳥科山麻雀,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018年5月7日,元謀縣人民檢察院以陶某某、袁某某涉嫌非法狩獵罪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7月18日,兩人被元謀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各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收購麻雀的張某也受到了行政處罰。

檢察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341條第2款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除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以外,還包括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2000年8月,國家林業局制定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將麻雀列入國家一般保護野生動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獵野生動物20隻以上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應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檢察官提醒

保護生態資源就是保護民生,麻雀雖小,卻是生態資源的組成部分,保護生態資源,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法律禁止即不可為,非法狩獵麻雀,違法成本遠遠高於所獲利益,萬萬不可為。(作者:李藝宏)

原標題:非法狩獵麻雀也犯罪 20隻以上即獲刑(來源:楚雄州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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