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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國民政府明知無結果卻仍請求國聯援助

原標題:為何國民政府明知無結果卻仍請求國聯援助


國民政府明知無結果卻仍請求國聯援助 王寵惠一句話道出了苦衷


本文作者張憲文,蜚聲國際的中國近代史泰斗,南京大學榮譽資深教授,季我努學社榮譽社長,季我努沙龍講演嘉賓。

七七事變爆發以來,面對日本全面侵華,國民政府被迫採取了武力抵抗的手段。但與此同時,蔣介石和國民黨也對藉助國際力量來迫使日本撤軍寄予較大的期望,這主要體現在依靠國際調停和英、美出面干涉的外交政策上。


依賴國聯早在九一八事變後就已被證明是無效的。儘管如此,國民政府還是於7月13日向國際聯盟遞交了請求國聯制止日本侵略行動的聲明。此後,還不斷通過中國駐日內瓦代表團和駐歐使節向國聯控訴日本。8月31日,蔣介石對路透社記者發表談話時,強調國際間對於現時中日兩國不宣而戰的戰爭,應行干涉,並稱「此種國際干涉非完全為中國,實為謀求國際間整個的安全」。(《國民革命戰史第三部:抗日禦侮》第2卷,第8頁。)


9月13日,中國首席代表、駐法大使顧維鈞向國聯提出正式申訴書,請求國聯採取適宜及必要的行動。然而結果如何呢?國聯行政院授權遠東諮詢委員會處理。該委員會花了半個月時間,寫了兩份報告書,呈遞國聯大會表決。


七七事變資料圖


10月6日,國聯大會就遠東諮詢委員會所提出的關於中日衝突事件調查報告作出了決議:「大會表示對於中國予以精神上之援助;並建議國聯會員國應避免採取一切行動,其結果足以減少中國抵抗之能力,致增加中國現在衝突中之困難。又建議國聯會員國,應考慮各該國能單獨協助中國至何種程度。」(《中日外交史料叢編四:盧溝橋事變前後的中日外交關係》,第360頁。)


在這個決議中,甚至不敢使用「侵略」的字眼,這種不倫不類、不痛不癢的決議,實在無助於中國抗戰,相反助長了日本的侵略氣焰。7月16日,國民政府外交部向《九國公約》簽字國的美、英、法、意、比、荷、葡七國遞交了備忘錄,提請各國注意日軍襲擊盧溝橋中國駐軍、進兵華北是違背《九國公約》和《非戰公約》的。9月4日,蔣介石在接見美聯社記者時聲稱,「制止日本之侵略行為,乃為九國公約與凱洛格條約(非戰公約)簽字國及國聯各會員國之責任」。(《蔣總統秘錄》第11冊,第77頁。)


隨後,中國又請求召開九國公約會議,經英美等國同意,決定於11月3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舉行。


華盛頓會議的中國三位全權代表,從左至右分別是顧維鈞、施肇基、王寵惠。


中國政府請求召開九國公約會議的目的與方針是很清楚的,最終是希望國際制裁日本。然而,國民政府高級官員也認識到「依照目前形勢,會議無成功希望」,(《王寵惠致顧維鈞等密電》(1937年10月24日),《國民檔案》,1989年第2期,第28頁。)這從外交部長王寵惠致駐歐大使的電文中已經看得很清楚。但是,中國為什麼還如此做呢?主要是想利用這個國際舞台,「使各國認識失敗(指九國公約會議)責任應由日本擔負」,「使各國於會議失敗後對日採取制裁辦法」,並「竭力設法促使英美贊成,並鼓勵蘇聯以武力對日」。(《王寵惠致顧維鈞等密電》(1937年10月24日),《國民檔案》,1989年第2期,第28頁。)同時,企圖在會議期間「向參加各大國請求戰費借款及軍械貸款」。(《國防最高會議致外交部函》(1937年10月26日),《民國檔案》,1989年第2期,第28頁。)


這種想法雖很實際,卻是十分幼稚的。事實上,布魯塞爾會議在會前就已顯示出它不可能取得對中國有利的結果。因為英美等大國「希望比京會議能使用當事雙方同意之方式結束戰事」,而不顧日本拒絕出席會議這一個事實。美國代表戴維斯(Norman Davis)甚至對中國代表顧維鈞作了種種苛求。一是要求中國代表團在大會發言後即行退席,俾使調解者可以不受影響而完全自由的進行討論,並稱「圖此系一種策略,所以應付日人對於國聯大會之攻擊」;二是要求顧維鈞在大會發言中「不妨承認日本對於原料來源之需要,並應為人口過剩辟一出路。同時重申中國在經濟方面極願意與日本通力合作」。(《顧維鈞致外交部密電》(1937年10月28日),《民國檔案》,1989年第2期,第36頁。)


另外,戴維斯還直截了當地告訴中國駐比利時大使錢泰不要存在依靠布魯塞爾會議制裁日本的幻想,他說:「盟約有制裁辦法尚且不能實行,九國公約無制裁辦法,中國豈可奢望?」他勸中國不要空言恢復原狀,而要辦幾件實事來取得日本的歡心,如取消抵制日貨,保護日僑生命財產等。(《錢泰致外交部電》(1937年10月29日),《民國檔案》,1989年第2期,第38頁。)這等於是逼迫中國對日本的侵略採取退讓政策。


王寵惠


在會議召開期間,英美等國並不願意真正以實力阻止日本的侵略行動,而採取調和的方式。羅斯福甚至指示美國代表團不必採取主動。英國則完全看美國的臉色行事,「美國如能前進至何種程度,英國亦準備前進至同樣程度」。《顧維鈞致外交部密電》(1937年10月28日),《民國檔案》,1989年第2期,第36頁。英國曾主張由英美兩國調解中日戰爭,美國加以拒絕。英國希望美國首先對日本侵華表示強硬的態度,英國隨後仿效,美國則表示不必且無須在會議中居於領導地位。


這樣,正是由於美英兩國的互相推諉,不負責任,使會議既不譴責日本是侵略者,也沒有制定任何反對侵略者的制裁措施,只發表了一個確認日本違反《九國公約》及《非戰公約》,建議日本停止軍事行動的軟弱無力的宣言。


張憲文等:《中國抗日戰爭史·第二卷,全民族奮戰:從盧溝橋事變到武漢淪陷(1937年7月—1938年10月)》,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16年版。

編輯:林小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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