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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抗癌藥被刑拘:法律順應倫理方顯正義

被稱為現實版「中國葯神」的翟一平近日成為輿論關注焦點。

翟一平罹患肝癌,今年7月25號,他被上海警方刑拘,罪名是銷售假藥罪。他從國外代購國內沒有的抗癌藥PD1回國,在原售價基礎上加5%賣給了病友,病友通過注射治療後發現的確非常有效。這救命的葯,怎麼就成了假藥?病友為他求情稱:代購藥品沒有產生嚴重社會危害,能否對翟一平網開一面?

為瀕臨絕境的病友帶來福音的人,怎麼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患者心目中有顯著療效的良藥,為什麼卻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假藥?翟一平的遭遇,不但具有巨大的敘述張力,更促人思考:法律在堅持底線的同時,如何正視人的生存困境和人性訴求。

翟一平從國外代購尚未經過有關監管部門批准的抗癌藥PD1回國,並加價5%賣給病友,不得不說,他的這種行為的確違反了現行有關法律。藥品管理法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根據刑法,生產、銷售假藥的,最低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藥物不是普通商品,國家對其有更嚴格的監管要求。翟一平的代購行為既然違反現行法規,受到法律查處,也屬其來有自。但是,如何對其追責,是否需要追究刑責,則需有關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慎重考量。

真正的假藥是沒有效果的,甚至會帶來危害作用。沒列入監管部門藥品名錄或沒有經過相關審批的葯,是法律層面上的假藥,但不等於是客觀事實上的假藥。以此觀照,翟一平為病友代購的抗癌藥雖是法律層面上的「假藥」,卻是具有很好療效的真葯。如果以現行法律條文將其「一刀切」視為假藥予以懲處,有欠公平正義。實際上,監管對假藥的界定並非一成不變。現行法規將未經批准或檢驗進口的葯認定為假藥,值得重新審視。

從刑責的追究來講,也要考量相關行為是否帶來社會危害性。行為人通過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這是犯罪的基本特徵。翟一平為病友代購抗癌藥,並沒有給病友造成明顯的損害,儘管其從代購銷售行為中獲取了一定經濟利益,但是病友從他手中代購抗癌藥的價格比其他渠道要便宜,而且更重要的是,其為挽救患者生命起到了積極作用。其他方面,要說受影響的,可能就是國內有關醫院和藥商的利益了。就此個案權衡利害,翟一平代購行為的利顯然勝過弊,並沒有造成明顯危害性後果。因此,對其代購行為的定責,亦需綜合考慮。

翟一平為病友代購抗癌藥時,國內患者缺乏購買的正常渠道。直到今年6月15日,該葯才被正式批准在國內上市。這是該病患者的福音。但是,還要看到,除了PD1,目前仍有多種在國外已取得臨床驗證的、患者急需的抗癌類藥物沒能走進內地市場。將為患者代購藥物的行為界定為「銷售假藥」並以犯罪論處,無疑會產生巨大震懾作用。法律法規的權威是維護了,但是像翟一平病友那些急需進口抗癌藥救命的患者,必將面臨更大的生存困境和壓力。

當前,政府決定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並鼓勵創新葯進口,今後更多抗癌藥有望在國內上市,但是這畢竟需要一個不短的過程,對於那些罹患癌症的患者來說,這個時間他們可能等不及,如果在此期間買不到有效藥物,他們就會有生命危險。因此,司法機關在捍衛法律底線的同時,也需要正視眾多癌症患者的利益訴求和現實困境。具體說來,就是既要依法查處違法銷售藥物的行為,也不宜「一刀切」封死患者獲取救命進口葯的渠道。

常言道,法律不外乎人情。這不是說要以人情干預法律,而是說法律不會超脫出人類的情感和倫理之外。在關乎救死扶傷、人命關天的進口葯代購案件中,執行法律要充分權衡可能會帶來的現實影響和社會後果。既要保持法律的剛性,也不要忽視了人性和人的道德情感。希望司法機關能最終作出公正合理的、裨益社會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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