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社第十一號反侵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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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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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單位或個人,在任何公開傳播平台上使用著作權歸屬於南方都市報社及其屬下各媒體的內容,必須事先取得書面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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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報已對本次被侵權行為進行證據保全,限侵權方在五日內與本報溝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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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社
2018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