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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如實告知

上周末看到一個有點兒特殊的未如實告知的訴訟案例,給大家提個醒。

被保險人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但是保險公司為其安排了體檢,並且通過了核保要求順利承保。等待期後,被保險人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通過多方調查發現,被保險人存在故意未如實告知過失,因此下發拒賠通知,並解除合同,不退保費。

隨後,被保險人作為原告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進行賠償,經雙方舉證辯論和法院認定,最終裁定不支持原告申請。

這個案件比較特殊的地方是——被保險人雖然未如實告知,但是通過了保險公司指定的體檢。通過體檢通常意味著被保險人符合承保條件,所以想必很多人都認為保險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把。

那麼,保險公司的體檢能否就免除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呢?答案是NO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

為什麼把這個案例寫出來呢?

就是讓大家認識如實告知的重要性!每個人投保都是為了以防萬一,所以不要給未來的自己埋雷!

有人可能會說,保險公司為什麼不在承保前去調查清楚呢?

首先,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最最最基本的原。你告知了,保險公司就選擇相信;你什麼都不告知,保險公司就默認你是健康狀態。總之,你說什麼,他信什麼。但是,理賠的時候,他是有能力也有權利去翻舊帳的!

其次,保險公司進行相關的調查也是需要耗費人力和財力的,在最大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健康告知來約束投/被保險人的責任和義務,是比較經濟的方法和手段。

其三,這個如實告知是雙方的義務,保險銷售人員應該在投保前應將合同的重要條款向被保險人解釋清楚。在所有的健康險合同里大家都會看到這麼一段黑體字:

所以,在銷售員合規展業的情況下,即使通過體檢也不能免除如實告知的義務。況且,有些疾病並不是通過一次體檢就能檢查出來的,而且有時候體檢結果也不是那麼可信(例如美年健康的個別體檢案例)。

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客戶問,已經代刷心臟病/高血壓等醫保卡怎麼辦?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是直接拒保的,這時,只能尋找接受這種行為的保險公司來協助投保。之前幫一個代刷醫保卡的客戶投保,提交了連續4年的體檢報告,還做了24小時的心電圖……當然,體檢項目和代刷卡的具體情況有關。

也許有人會說,你不說我不說就沒事了啊。No,我有自己的職業操守,不會拿自己的職業生涯開玩笑的,這不僅僅是為你負責,也是為自己負責,更是為其他遵守規則的客戶負責!

還有一部分客戶會因此特別擔心,那是所有就診記錄都要告知嗎?不需要!我們國內採取的是有限告知,問什麼答什麼,不問的可以不說,這就比香港保險好得多,香港是無限告知的……而且,每個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也不一樣,有些問的特別「友好」,下面分別是兩家保險公司針對住院治療的問題,大家感受一下,不同的健康告知問卷,可能會對應不同的可保結果哦!

本來只是提醒大家如實告知,又寫得有點兒多了。寫到最後,越發覺得自己從代理人轉向經紀人這個決定無比正確,因為可以給客戶爭取更大的利益!

如果有投保問題,歡迎留言哈!

新來的同學戳下文了解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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