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建議歐盟加入修改後的《里斯本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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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018年7月27日,歐盟委員會提議歐盟加入《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誌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文本》,更好地保護地理標誌權。
《里斯本協定》於1958年締結,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提供單一途徑註冊並獲得在所有締約國保護其原產地名稱(Appellations of Origin)的效力。2015年5月,《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誌里斯本協定日內瓦文本》獲得通過,除原產地名稱外,增加對地理標誌(Geographical Indication)的保護,並允許國際組織——比如歐盟等——簽署加入該協議。
目前,《里斯本協定》共有28個簽約方,其中7個來自歐盟成員國。如果歐盟加入該協定,意味著歐盟地理標誌將在目前已經簽署以及未來簽署《日內瓦文本》的國家範圍內獲得快速、高效和永久保護。
地理標誌用於標示一項產品來源於特定地理區域,並且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聲譽或者其他特徵主要由該地理來源決定,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等。因此,一項地理標誌只能由位於該特定地理來源的生產者使用。
地理標誌保證特定地理來源的生產者銷售其相關產品,不受世界大規模生產的其他同種商品衝擊,為該地理來源的高品質產品創造良好的銷售市場,並禁止其他生產者不當利用該聲譽。同時,地理標誌也強調了文化傳統的貢獻,褒獎傳統技藝的創造力。
鑒於此,歐盟委員會準備向歐盟理事會提交提案,建議歐盟加入《日內瓦文本》,充分利用修訂後的里斯本體系帶來的優勢。
編譯:劉丹,艾薩博睿法律顧問
新聞來源: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封面圖片來源:必應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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