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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金庸訴《此間的少年》案一審宣判

原標題:不正當競爭!金庸訴《此間的少年》案一審宣判



金庸(資料圖)

(來源:中國新聞網)


搜狐娛樂訊 據中新網報道,作家江南今日透露,金庸起訴其《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一審宣判,作品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一定程度上構成不正當競爭。他發布聲明稱,沒有侵犯著作權是個好消息,而「不正當競爭」是一記響亮的警鐘。聲明還表示,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不是什麼令人開心的事,但「因其得名得利,應當有此一劫」。



江南原文:

關於盆庸先生訴 《 此間少年》分案件一甲到決結果的聲明


上次就此案發表聲明已經是兩年前的事了,經過漫長的等待,今夭終於等到了司法層面的初步結果,判決如下:


1 、 《 此間的少年 》 」並沒有將倩節建立在原告作品的基礎上 … … 而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撰寫故事的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於原告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 , 「不會導致讀者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不構成對金月先生作品的著作權住權。


2 、但此書的出版發行,「藉助原告作品整體已經形成的市場號召力與吸引力提高新作聲譽 … … 客觀上增加了自己的競爭優勢,同時擠佔了原告使用其作品元素髮展新作品的市場空間,奪取了本該由原告所享有的商業利益」,一定程度上構成不正當競爭。


《 此間的少年 》 創作的思路。寫於大約 2000 年 r 我正留學於美國 washington Univ . in St . Louis 。身在異國他鄉,總會分夕日不浩日匕大的校園生活,加之當時金庸武俠風潮正烈,學生們往往自況是江湖中的誰誰,你是楊過我是郭襄,江湖之大你我擦肩而過,鋼筆代金針,詩集作綳衣,互相贈送,終留遺憾。於是套用金庸先生筆下人物的名字.講一群北大學生的校園故事。

最開始寫的時候,只為娛人娛己,態度隨意,沒想到借著互聯網傳播開去,竟收穫不少讚譽,還受到了出版機構的垂青。在出版之前,我們對人物名字也有過猶豫,諮詢過相關的法律人士,當時被告知這種形式並無版權問題。出於敝帚自珍的心情,還是決定將其付梓,拿到了生平第一本印著自己名字的紙書。


直到 2016 年 10 月接到了金庸先生的起訴,我立即無限期中止了 《 此間 》 的出版和其他開發,並與律師積極準備,配合法院工作。案件公開之後,有人稱為「同人作品第一案」,法律界的反響比較熱烈,不少知名學者、專家與我素不相識,也為 《 此間 》 這種創作方式積極發聲。


一審判決歷時彌久,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 《 此間的少年 》 沒有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權,對於一段時間裡妾身未明的 《 此間的少年 》 ,這當然是個好消息。


然而不正當競爭也是一記響亮的警鐘,是否算搭車宣傳、什麼樣的「借勢」是合理合法的,留下許多功課給我和我合作的出版機構。這一次我也還是會和律師團隊繼續分析研判,在創作自由和「公平競爭」的中間,看看能否給我自己找到一條路。


多年前敝帚自珍,現在也還是敝帚自珍. 2016 年應訴時想要保住 《 此間的少年)這個校園,現在也還是一樣。

跟自己尊重的作者打官司,當然不是什麼令人開心的事,不過一根一苗、一花一果,十八年前一時興起,也因其得名得利,應當有此一劫。


最後,感謝各位讀者們和作家朋友們這兩年來對我的關愛,謝謝大家,你們是最好的。


江南


2018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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