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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先繳費後消費」說開去

   一大早有人按響了門鈴,原來是收取對講門費的。以往是提前半年一收,現在居然要一收三年,我詫異了、愕然了、無語了!愣了一下神,一想算了吧,就別說什麼了,好在錢也不多……

   事後,總感覺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你想,現在和居民息息相關的各種收費如水電費、取暖費、物業費等,統統是先繳費後消費,這可能是一個中國特色吧,據說國外大多是先消費後繳費的。法,定分、止爭。法律上好像沒有必須是「先繳費後消費」這一說,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 有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這些部門是不是超越許可權了?消費者與供應者本該是對等的供求關係,比照合同法規定,雙方可自願約定,達成協議後共同恪守。也許是生活中這類事情太多了,大家都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了。本人也是這樣,明知不對也沉默不語。你要提出異義,那你就是另類,甚至會有人認為你這是愛計較或太小氣或囊中羞澀了,這就是所謂的習慣的力量、世俗的成見、國人的麻木、定式的思維吧。

   預存繳費的利息收入,對個體而言不算什麼,對群體來說累加起來是一筆不小數目的收入,依據《物權法》的規定應由「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孳生利息垂手可得被無聲無息作為囊中之物,在我看來這起碼有悖於等價交換原則,無異於一種不勞而獲的剝削行為。購買商品,一般是一手錢、一手貨;購買服務為什麼就不能這樣呢?對此,我始終大惑不解。壟斷部門可能有一大堆託詞等著呢,說什麼是替消費者著想、方便快捷之類的。不揣冒昧弱弱的問一句:能讓人信服嗎?理由未免過於牽強和荒唐了吧,是根本站不住腳的,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無據。我想,多數人也會持否定的態度。弄得好像天經地義、約定俗成似的,盜用以百姓之名大行愚弄欺騙百姓之實,唯我獨尊、唯我老大,全民所有制企業不忠實服務於享有所有權的全民大眾,明規則、潛規則並用,政府又不作為、亂作為,以犧牲百姓利益為代價來養肥利益集團,「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另一部分人就要作出犧牲」,這是最大的社會不公!試問,在眾多選項中選擇客戶去銀行活期存款、商家定期扣款不可以嗎?依我看,此法就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化解風險和減少爭議,確保服務數量和質量,對誰都公平合理,何樂不為?

   嚴格意義上講,先繳費後消費,這純屬強制性消費,消費者作為弱勢群體勢必處於劣勢,根本沒有什麼選擇權、知情權、收益權可言,這種壟斷現象、強權邏輯、踐踏法律行為應該受到眾人唾棄,輿論共討伐,群起而攻之,政府當予以規制。「平出於公,公出於道」,是非自有曲直,公道自在人心,置民生於不顧,侵犯消費者權益,這種方便偶們絕不希罕!201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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