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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年前的「蕃人巷」,800年後的「唐人街」

海外唐人街

我們知道,清中葉之後,有大批華人向海外拓展,足跡遍布東南亞,又渡過太平洋與大西洋,抵達美洲與歐洲,在當地聚居,形成了一個又一個華人聚落,這就是「唐人街」。唐人街內,基本上保留著中國人的生活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行事規則。出使西洋的晚清人,曾在他們的日記中記載了19世紀的美國唐人街景象:「金山(即美國舊金山)為各國貿易總匯之區,中國廣東人來此貿易者,不下數萬。行店房宇,悉租自洋人。因而外國人呼之為『唐人街』。建立會館六處。」「金山為太平洋貿易總匯之區,華人來此者六七萬人,租屋設肆,洋人呼為唐人街。」

現在,美國、加拿大、秘魯、澳大利亞、歐洲、印尼、泰國,都有唐人街。所以,陳思誠導演的《唐人街探案》系列,換著地方拍上十幾部,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只要有人願意看。

在海外唐人街漸次形成的同時,大清境內,則出現了不少租界,那是清政府劃給外國人聚居的專區。外國人在租界內也能保留他們的生活習慣、語言、文字、宗教信仰、行事規則,而且,他們還享有行政權與治外法權。這是唐人街所沒有的。外國人進入大清,憑恃其國政府實力,得到了租界;清國人去了海外,只能完全依靠民間力量建成唐人街。這就是晚清弱國與西方列強的區別。

晚清租界

一個國家當然應該開放胸襟,歡迎外國商人前來做生意。晚清在打開國門之後,國境內不是出現如同唐人街的洋人街,而是租界,說明晚清的開放是被動的,而是喪權辱國的。

時間流回800年前,在11至13世紀的宋代,那時候的中國,也是門戶開放的,無數外國商人來華做生意、在華居留:「蕃坊僑商,冬季多歸其國,其不歸者亦多,謂之住唐。亦有五年十年不歸,長居蕃坊者。」這些在華居住的蕃商,自稱「住唐」,實際就是「住宋」。宋政府在廣州、泉州等蕃商雲集的城市,撥出專門的住宅區供蕃客聚居,叫做「蕃坊」、「蕃人巷」, 蕃坊、蕃人巷,性質跟19世紀華人在海外建成的唐人街有些相似,所不同者,一是蕃人走進來,一是華人走出去。

蕃坊、蕃人巷通常設有蕃長,「管勾蕃坊公事,專切招邀蕃商人貢,用蕃官為之,巾袍履笏如華人」,蕃長例由蕃人充任,但需要經宋朝州郡政府同意、備案和任命。

蕃坊擁有一定的司法自治權,如廣州蕃坊內,「夷人有犯,其酋長得自治而多慘酷」,蕃長按照蕃法懲處犯罪的蕃人,用刑殘酷,有違人道主義,因此,廣南東路轉運使張昷之「請一以漢法從事」。之後,蕃坊只保留杖罪的處罰權:「蕃人有罪,詣廣州鞫實,送蕃坊行遣。縛之木梯上,以藤杖撻之,自踵至頂,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蓋蕃人不衣褌袴,喜地坐,以杖臀為苦,反不畏杖脊。徒以上罪則廣州決斷」 。

不過,由於文化習俗的差異,即便是徒罪以下的犯罪行為,依大宋法律與依蕃坊習慣法,結果大一不樣。同罪異罰,有損法律公正。如泉州「蕃商雜處民間,而舊法:與郡人爭鬥,非至折傷,皆用其國俗,以牛贖罪」,因為處罰很輕,以致鬥毆案件「寢亦難制」,後汪大猷知泉州,對眾人說:「安有中國而用夷俗者?苟至吾前,當依法治之」。自此,「蕃客始有所憚,無敢斗者」。

蕃坊遺迹

宋政府還為「住唐」蕃客修建了學校——蕃學,供其子女入學讀書。熙寧年間,廣州知州程師孟在羊城「大修學校,日引諸生講解,負笈而來者相踵,諸蕃子弟皆願入學」。廣州蕃坊蕃長辛押阤羅「聞風而起,亦捐資以完齋宇,且售田以贈之。後置別舍,以來蕃俗子弟之願學者」。此時的蕃學,附設於廣州州學之內。宋徽宗朝時,廣州與泉州都出現了獨立於州學的蕃學:「大觀、政和之間,天下大治,四夷向風,廣州、泉南請建番學」。

廣州、泉州的蕃坊與蕃學,見證了大宋王朝的開放胸襟。800年後馬戛爾尼使團向清朝乾隆帝提出的請求,並沒有超過宋代已經施行的開放政策。另一方面,宋朝蕃坊的有限自治權與晚清租界的治外法權也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宋朝的主動開放並沒有損傷主權,晚清的被動開放卻以喪失主權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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