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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癲癇引車禍,一死三傷,駕駛員罪責應該如何承擔?

男子開車癲癇引車禍,一死三傷,駕駛員罪責應該如何承擔?

2018年8月14日上午9時,佛山市禪城區仙槎路附近發生一起慘案,男子駕車疾病突發,車輛失控撞向由楊某和其同行的兩位夥伴,造成楊某死亡,其他兩位夥伴輕傷。因癲癇突發疾病造成交通事故,駕駛員罪責應該如何承擔?

近日,佛山中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二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將駕駛人鍾某帶庭判決。


2018年8月14日,被告人鍾某輝駕駛轎車沿佛山市禪城區仙槎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突然頭暈,神志不清,四肢抽搐,駕駛的車輛失控後沖向旁邊的人行道,後撞向人行道停放的三輛電動自行車,並造成1死3傷的嚴重傷害後果。

隨後,周圍市民報警及撥打120,患者被送至醫院,而鍾某在現場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鍾某承擔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被告人鍾某供述,其有家族遺傳史,患有癲癇,去醫院檢查治療過幾次,幾年中也發作過幾次,但均沒有明確確診,發作時會突然頭暈,全身抽搐,昏迷,大腦不清醒,沒有知覺和感覺。

案發後,被告人鍾某輝通過家屬向被害人董某某的家屬支付喪葬費人民幣50000元;向患者支付醫療費共計人民幣84658.76元。

一審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年6個月)。


被告人鍾某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認為自己因突發疾病導致車輛失控,家庭條件有限,願意盡自己最大能力賠償受害者,請求二審從輕處罰。

鍾某二審期間通過家屬向人民法院交納賠償款人民幣15萬元,主動履行了生效判決所確定的賠償義務。


1、本案交通事故是由於鍾某在駕駛過程中突發疾病引車輛失控引發,鍾某應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但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確有特殊之處,且鍾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其家屬在案發後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

3、綜合考慮以上情節,佛山中院對上訴人鍾某輝所提二審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依法對上訴人量刑予以調整,判處上訴人鍾某輝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法官提醒:在駕駛車輛過程中因上述疾病突發造成交通事故的,仍應承擔法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因此,為了他人及自身的的安全,如患有以上疾病,應自覺不駕駛機動車輛。


(1)佩戴DX-01佩戴式電子經穴治療儀,應用於癲癇患者的物理治療和調節腦頻率減少複發。

(2)抗癲癇葯對癲癇有刺激作用,要在飯後服用。服藥期間注意口腔衛生,經常刷牙。

(3)癲癇病人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情緒激動和勞累,不要登高、騎車、游泳,不宜在機器旁工作,以免癲癇病發作時發生意外。(4)癲癇病人在平時要按醫囑用藥,不要自行減葯、停葯或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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