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84歲病老太保外就醫怕什麼?
84歲的李淑賢老太是河北灤平縣的農民,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半,被關押在河北省女子監獄,刑期至2019年3月21日。在去年因腰椎骨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動。今年再次骨折,且李淑賢年邁體衰多病,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胃病等多種疾病,兩次腰椎骨骨折,生活已不能自理靠人照顧,為此,李淑賢的女兒申請保外就醫,但監獄方面回復,其實際狀況未達到嚴重疾病範圍,也不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規定,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8月15日《新京報》)
一個風燭殘年的老太太,已經84歲高齡,還在監獄裡服刑,本身就夠奇怪的。因為刑法第七十二條明文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這個老太太已經84歲,所犯的也就是尋釁滋事罪,至於她為什麼沒有獲得緩刑?不得而知。但現在老太太已經兩次腰椎骨骨折,別說是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即便是年輕人,病成這樣也無「縛雞之力」了。如果讓其保外就醫,讓其子女照顧,則無疑是最好的結果了。但是監獄方面卻以「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而拒絕。這到底是「不具備條件」?還是有其他不便說出的原因呢?
就談條件。事情很明顯,李淑賢已經80多歲的高齡,其本身就有高血壓、心臟病、胃病等多種疾病,經過兩次骨折,老太太翻身都要人幫忙,走路也得人攙扶。大小便更需要被人架著,多數時間都是在床上躺著。而律師更認為,一般來說,年老多病、生活難以自理、沒有社會危害性的,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從目前報道來看,李淑賢是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在這裡「生活難以自理」清清楚楚,唯讓人們擔心的是「社會的危害性」,司法部門擔心的想必也是。可是,讓筆者怎麼也想不出,一個連下床都很困難,出門行走更是奢望的殘疾老太太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危害性」?如果我們的社會連這點自信都沒有,和諧社會豈不成了「風聲鶴唳」?
原以為這位老太太犯下了什麼「彌天大罪」,原來在2014年至2016年7月期間,李淑賢老太太因樹木被修路損壞未得到補償,多次到非信訪場所拋撒上訪材料,構成尋釁滋事罪。因其犯罪時已滿75周歲且當庭自願認罪,判決其兩年六個月。問題的癥結大概也正在這裡,上訪戶無疑都是給「當地政府找麻煩」甚至「都是給當地形象抹黑」的人,而所謂「危害社會」不過是「危害官場」的另一種說法。現在又想方設法拒絕保外就醫,這位老太太雖然沒犯死罪,但實際上已被某些官員判了死刑了。
文/朱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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