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朝」哈登應該還是要多去夜店,太久不去鬧出這麼大的事
運動
08-17
上次報導湯普森和追夢在夜店打架的TMZ又搞了個大新聞,這次是哈登。
有沒有發現這個TMZ好多新聞都和夜店有關?!事情是這樣的,美國有一批狗仔是專門蹲夜店的,特別是洛杉磯、紐約這種大城市,夜店門口基本都有狗仔蹲點。而這些狗仔,很多來自TMZ。
好了,科普完了,進入正題。
根據TMZ的報道,有個女子向警察局報案,說自己在夜店看到並錄製了哈登的隨從陷入一場鬥毆。哈登看到後,強行抓住了她的手腕,並搶走她的手機扔到夜店屋頂,然後賠給她500美元。警局接到報案後,將女子所說的寫入報告,報告中有哈登的名字,但暫時並未將其視為嫌疑犯。
當然,格格也不太確定TMZ是怎麼判定那個人是哈登的。你說那人是無臉男,格格也信啊。
登哥這好久沒有夜店的新聞,一出新聞,就是和警局有關的。以前三不五時的逛逛夜店,也只是出一系摟大臀女的新聞。
突然想起一張很形象生動的圖
咦,這是不是就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這夜店啊,哈登應該還是多去點,上上花邊新聞就好了,別憋太久了,去一次就要上個社會新聞。
※貢品‖這真shr神!關鍵還痞帥到沒朋友
※剛剛蕭華親手給NBA寫上結局!國王是總冠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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